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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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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题
BC 甲见邻地A之所有人乙长期出国,认有机可乘,乃擅自整修A地为停车场营业。乙回国后发觉加以阻止,后经计算,甲整修A地花费10万元,而营业所得为8万元。乙应支付甲整地费用之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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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6 12:02 |
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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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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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民法216-->甲整修A地花费十万元是基于甲自己的利益(10万元),
乙对甲民法177-->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8万元),
考不法管理, 我认为选B比较好, 乙是受害人,
所以, 乙对甲(8万元)-->以甲其营业所得的利益为限,
您参考啰! 民法我较嫩点=.=".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6 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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