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0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eterlin22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第213條以下
民法解說,常有...以下。

例如:

甲應依民法第1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IANA保留地址 | Posted:2011-02-20 12:45 |
遊牧民族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5 鮮花 x6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條以下就是包括第○條跟之後相關的條文,
像你的問題中,
第184條第1項前段會參照到
第213條到第218-1條損害賠償相關的條文,
看實際題目情形判斷適用到那幾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20 18:20 |
peterlin22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條以下就是包括第○條跟之後相關的條文,
像你的問題中,
第184條第1項前段會參照到
第213條到第218-1條損害賠償相關的條文,
看實際題目情形判斷適用到那幾條。
================================

多謝解說;

考試如果只寫"民法第O條以下...",是否可行?還是不要採用這種寫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1-02-21 14:06 |
遊牧民族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5 鮮花 x6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peterlin2218 於 2011-02-21 14:0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考試如果只寫"民法第O條以下...",是否可行?還是不要採用這種寫法。

我先說我只有考民總,
我沒看過民總有人這樣寫,
當然也可能是我看的擬答不夠多,
若是考整部民法的可不可以這樣寫我就不清楚了,
不過補習班老師教的是說盡量能把條號記清楚,
因為有時考些請求損害賠償,
閱卷老師可能只看你有把請求權基礎的條號寫出就給分,
論述過程可能反而沒這麼重要,
另外,像是若是同時會引用到多條的話,
就在論述內容後面寫上(民法第○○條,第○○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22 22:2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84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