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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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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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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加重結果犯?
甲和乙一起要去傷害丙,甲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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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10-27 02:48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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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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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s0741 於 2010-10-27 02:48 發表的 [刑法]加重結果犯?: 到引言文
甲和乙一起要去傷害丙,甲負責把丙抓住,乙負責拿球棒打丙,結果乙不小心把丙打死了,請問甲,乙之刑責?


把重點放在對死亡結果「可否預見」以及「共同正犯之責任」即可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27 07:41 |
p596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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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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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刑法十七條: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因此要看甲是否能預見其死亡結果!才成立喔!


自我覺察~自省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27 07:55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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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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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預見可能性要怎麼判斷?是依甲乙主觀認識還是依社會一般人客觀認識判斷?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0-27 14:17 |
ks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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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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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一下,如果要看甲能不能預見,那要怎麼看呢?
如果甲的心裡一直可以預見,但法官在問時,他說他不能預見.
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10-27 14:52 |
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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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能預見,是指客觀上能預見,而行為人未預見.
倘客觀上能預見且行為人有預見,應論以間接故意,而非加重結果犯!

請參考 99,台上,6201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後段之傷害致重傷罪,係對於犯普通傷害罪致發生重傷結果所規定之加重結果犯,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以行為人能預見其重傷結果之發生而不預見為要件。此所謂「能預見」,係指客觀情形而言,與行為人本身主觀上有無預見之情形不同。倘行為人主觀上已有預見,而結果之發生又不違背其本意時,則屬同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規定「間接故意」之範疇,無復論以加重結果犯之餘地


[ 此文章被jd20112在2010-10-27 22:5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27 22:46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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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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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s0741 於 2010-10-27 14:5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再請問一下,如果要看甲能不能預見,那要怎麼看呢?
如果甲的心裡一直可以預見,但法官在問時,他說他不能預見.
那~~~~~~?


實務採「客觀預見可能性」

學理上有認為應採「主觀預見可能性」

另外,法官怎麼判定,那已經不是「刑法」的問題了

真要說,就是法官說了算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27 22:51 |
黑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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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還不太懂!
所以可預見即是指以球棒打人這個行為
是可能發生打死人的結果,所以被認定為可預見嗎?
另外,倘行為人主觀上已有預見,而結果之發生又不
違背其本意時,這段話要如何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已有預見?
且結果不違反本意?有判斷標準,還是由法官自由心證?


黑捲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27 23:09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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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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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黑捲毛 於 2010-10-27 23:0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學習中還不太懂!
所以可預見即是指以球棒打人這個行為
是可能發生打死人的結果,所以被認定為可預見嗎?
另外,倘行為人主觀上已有預見,而結果之發生又不
違背其本意時,這段話要如何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已有預見?
且結果不違反本意?有判斷標準,還是由法官自由心證?



請參考 99,台上,6201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後段之傷害致重傷罪,係對於犯普通傷害罪致發生重傷結果所規定之加重結果犯,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以行為人能預見其重傷結果之發生而不預見為要件。此所謂「能預見」,係指客觀情形而言,與行為人本身主觀上有無預見之情形不同。倘行為人主觀上已有預見,而結果之發生又不違背其本意時,則屬同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規定「間接故意」之範疇,無復論以加重結果犯之餘地。




不知道是我沒學好還是怎樣,老實說這段老掉牙的文字我也看不懂表情

預見  =  (主/客觀)預見可能性  =/=  已預見

這段文字卻用已預見來否認主觀預見可能性......還給我扯什麼間接故意=..=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28 15:32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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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預見 = (主/客觀)預見可能性 =/= 已預見


能不能請冰大在補充一下以上這一段冰大要表達的意思!
因為數學不好,看到數學符號就慌了~謝謝~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0-28 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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