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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1.6] 有個建議  (請註明相關作者)
數位男女是個有內涵的論壇,所以希望大家在發文時可列出相關作者
例:

AK-47

相關作者名單
主要作者:VALVE
槍模:VALVE
UV MAP:VALVE
貼圖:VALVE
動作:VALVE

等等之類的,沒經過他人同意至少也要標明一下
當然,同意後轉載更好

反編問題
個人覺得,如果作者有加密保護
當然就是他不想讓你解開檔案
你硬要解開,可能就會產生道德或法律上的責任
雖然個人覺得加密沒意義
但還是要尊重作者


大家發表一下意見吧!~


[ 此文章被adsl72164609在2010-09-13 20:02重新編輯 ]


あーう~あーう~あーう~あーう~あー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3 19:57 |
bugatti1024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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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這樣當然很好,算是對相關作者的尊重!!但是能做到這點的人少之又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3 20:01 |
killer699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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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我所有文章都有寫明



修改香蕉含CC創用的模組的人

必須:


標回作者

不賣錢(OR其他有型無型利益)

發表時不得改變這3條條件,使下一位修改/轉載者繼續以相同方式分享




否則其實已經犯法了




幸好我所有文章已達標 表情


一般回文我多半不會看到得,要找我請用私信/送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香港有線寬頻 | Posted:2010-09-13 20:08 |
mantvb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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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作者名單...好像比較難追溯....


怎麼我的初音跟大家的好像有點不一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香港有線寬頻 | Posted:2010-09-13 20:19 |
++HAU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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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ller699 於 2010-09-13 20:0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P


我所有文章都有寫明



修改香蕉含CC創用的模組的人

必須:


標回作者

不賣錢(OR其他有型無型利益)

發表時不得改變這3條條件,使下一位修改/轉載者繼續以相同方式分享

否則其實已經犯法了
幸好我所有文章已達標 表情

我的文章也都有,守法公民?
能達到道德尺標是最好的表情


あーう~あーう~あーう~あーう~あー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3 20:21 |
tw2tw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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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47
相關作者名單
主要作者:VALVE
槍模:VALVE
UV MAP:VALVE
貼圖:VALVE
動作:VALVE

有很多文可是連字都不打.....這樣應該可算通過!? 表情


我的SV: 59.126.178.46:27015
模式:亂七八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3 21:49 |
szk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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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 就算這樣規定,一定會有九成以上的人不會加上去!

坦白說,我連UV MAP是什麼都不知道,假如我有天發瘋了也想發帖,該怎麼辦?

原則上有加上正確的模組來源就該磕頭到謝了(誤

如果在加張圖、給個介紹就成為新世界的神了(大誤

順帶一提,網路資源提供會員參考、朋友給的)這種就等於沒打。


每年到一個時間都會想到過去中二的時候而回來看看,相信大家和我一樣,有機會再來聊聊天吧
獻花 x2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3 22:32 |
amore12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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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希望文章本身表現就是希望樓主所言所示

這部分標示-代表文章詳細程度

有部分發文功能其實可以用強制性填充

以前有部分動作只是測試看會員是否會用心標示清楚

但是我發現..除了會員懶,不想填,不會填還是居多

最基礎的文章介紹或者圖檔都不給-很難想像現在會員發文是只是為了雅幣/威望???

漸進式填充才能夠讓會員多注意文章本身細節,不只是單純為了發文而發文

而是用哪些方式去了解會員真正想要接受的!!

版區有很多文章比較,各位看官-應該了解哪部分文章詳細程度就可以理解!

文章素質就看文章本身條件,如果文章不詳細標示,會員提問的就會多了

不懂的也是很多,您的建議我會納入考量!!

轉貼部分!網路資源的轉載有很多方式!一篇文章轉來轉去各大論壇都有

發文者如果有心,那就很難了解原創論壇以及原創會員所屬?

除了標示轉載/轉貼-->網路資源轉載提供會員參考,也別無他法

若是故意的管理員也無法去了解目前轉貼會員的心態和作為


獻花 x2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9-13 23:51 |
jimmy8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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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很好 但不大可能
有放圖就阿彌佗佛了
更何況是詳細的來源


釘宮四連星!!!


獻花 x2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0-09-14 16:23 |
|qw≡GLλDOS|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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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大部分都有ND(禁止改作)

但是同model同UV同TEXTURE沒有變

轉到CSS算不算改作?

我想是算的

現在的模組有哪幾件(CSO,MW2等除外)不是修改,或以香蕉模組為基底製作而成的?

以前沒標示也沒被抓除了有幾分僥倖

大家不懂創用CC是什麼也是原因

如果標了出來

又違反了其中一個(例如ND)

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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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4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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