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a4545111 於 2010-06-27 18:23 發表的 今年99警察特考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題:
1.甲熱愛名畫成癡,得知富商A近來高價購得一幅張大千之山水畫,為圖將之據為己有,遂決定於某夜11點左右,潛入
A宅行竊。試問,在下列情形下,甲之刑責如何?
一,翻牆並進入A宅後,正準備開始四處搜查該幅畫作所在之際,突然間警鈴大作,甲惟恐遭人發覺,不得不放棄行竊計畫,乃
中斷其物色行為,悻悻然離去。
何張大千知山水畫存在,甲失望不得不放棄行竊計畫,悻悻然快速離去.......
小弟我也有參加這次的考試,我對第一題第1小題有不同看法,應該不成立加重竊盜,僅成立侵入住宅306.
因為甲"正準備開始之際"就被警鈴大作中斷物色,不能認為是加重竊盜罪之著手.
引用84台上4341判決:
用眼睛搜尋財物…在客觀上已足認其行為係與侵犯他人財物之行為有關,且具有一貫連接性之密接行為,顯然已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行.
(可解釋"正準備開始之際"就被警鈴大作中斷物色,故沒著手)
林東茂老師看法:
某甲在夜間潛入A公司倉庫後,才剛開始物色財物即被A所發覺,是否已經達於加重竊盜罪之著手?
按,即使倉庫可視為住宅或有人居 住之建築物(題意並未說明是否與住宅相連),惟加重竊盜罪之著手
仍以行為人著手於竊盜行為始當之,僅僅著手於加重要件行為仍不能 認為是著手(82年第二次決議),
因此,按照通說對於著手時點所採取之主客觀混合理論判斷,某甲進入倉庫後,僅僅是開始物色財物
應 該尚未使A之財產法益遭受立即之危險(林東茂,刑法綜覽,2-112頁),不能認為是加重竊
盜罪之著手。
...........我想可能是我寫錯了吧....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