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a4545111 于 2010-06-27 18:23 发表的 今年99警察特考三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考题:
1.甲热爱名画成痴,得知富商A近来高价购得一幅张大千之山水画,为图将之据为己有,遂决定于某夜11点左右,潜入
A宅行窃。试问,在下列情形下,甲之刑责如何?
一,翻墙并进入A宅后,正准备开始四处搜查该幅画作所在之际,突然间警铃大作,甲惟恐遭人发觉,不得不放弃行窃计画,乃
中断其物色行为,悻悻然离去。
何张大千知山水画存在,甲失望不得不放弃行窃计画,悻悻然快速离去.......
小弟我也有参加这次的考试,我对第一题第1小题有不同看法,应该不成立加重窃盗,仅成立侵入住宅306.
因为甲"正准备开始之际"就被警铃大作中断物色,不能认为是加重窃盗罪之着手.
引用84台上4341判决:
用眼睛搜寻财物…在客观上已足认其行为系与侵犯他人财物之行为有关,且具有一贯连接性之密接行为,显然已着手于窃盗行为之实行.
(可解释"正准备开始之际"就被警铃大作中断物色,故没着手)
林东茂老师看法:
某甲在夜间潜入A公司仓库后,才刚开始物色财物即被A所发觉,是否已经达于加重窃盗罪之着手?
按,即使仓库可视为住宅或有人居 住之建筑物(题意并未说明是否与住宅相连),惟加重窃盗罪之着手
仍以行为人着手于窃盗行为始当之,仅仅着手于加重要件行为仍不能 认为是着手(82年第二次决议),
因此,按照通说对于着手时点所采取之主客观混合理论判断,某甲进入仓库后,仅仅是开始物色财物
应 该尚未使A之财产法益遭受立即之危险(林东茂,刑法综览,2-112页),不能认为是加重窃
盗罪之着手。
...........我想可能是我写错了吧....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