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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於 2010-06-24 20:37 發表的 : 乙丙強盜罪 甲就如同標題,他脫離了~~.... 爭議點應該在於不以成功阻擋為必要,只要已盡力...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6-24 20:51 發表的 : 可是甲乙丙結夥共謀是事實,甲是到了現場後才開始同情丁,就共同正犯而言,他們算已著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