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2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orldpeace2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稅法]選擇題請教
1.關於遺產稅與贈與稅之申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a遺產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死亡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b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21 08:05 |
k777271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1.關於遺產稅與贈與稅之申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a遺產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死亡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b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c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者,應分別申報
d稽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後,毋須通知依限申報,得逕行核定稽徵

  A、應該向戶籍登記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C、合併申報

2. 張先生為愛好文藝創作之公務員,95 年度之薪資收入共為新台幣65 萬元,並獲得出版社支付之稿酬35 萬元,則張先生95年度應申報之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為多少?c
 a.65 萬元  b.100 萬元  c.82 萬元  d.85 萬元

這題的關鍵在稿酬,是否為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若稿酬為出版社支付酬勞,是否為出版社的員工薪資,故35萬為員工薪資,計算如下
1、若稿酬為薪資所得,薪資所得不得扣除必要成本,故如下:
薪資收入65+稿酬定額免稅(35-18)=82萬
2、若稿酬為執行業務所得,稿酬得扣除必要成本,故如下:
65+(35-18)*(1-30%)=76.9萬

第二題我不太確定,如果有錯誤的地方請指正>< 謝謝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21 18: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2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