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7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1题
这是网路上的题目,所以不知出处: 他的答案是A ,但我觉得怪怪


下列何者为支付命令之效力 A债务人收受后十五日内不异议,与判决具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6 08:25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列何者为支付命令之效力 A债务人收受后十五日内不异议,与判决具有同一效力 B债务人于收受后在法定期间内异议,则改为诉讼程序 C支付命令之异议不必具理由 D声请支付命令不必开庭

个人想法:
所谓「支付命令」乃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债务人「支付之命令 」!
详见民事诉讼法,第六督促程序中第208-521条之相关规定!

就A选项,虽依民诉第516条,得于「20日」之内向法院提出异议,但选项中之「15日」,在法条叙述之20日内,故对其效力成立并无争议!
就题目的问题是「支付命令之效力」,表示支付命令其执行力为何?而以选项中的叙述,以「与判决具同一效力」,最具代表效力之意义!

而BCD之选项,只是说明支付命之之「法定程序」应如何运作而己!

故答案为A!故参考书的解释还算简单扼要!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5-08 21:50 |
skybox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此题问的是效力
BCD并不生任何效力
A的答案我想可能是考"古"题的关系(就是有修改过)
因为15日也是并未生效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5-11 19: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0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