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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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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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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台湾法制的弊端(官官相护)

一、警察爱吃案,对民众依法申请案件的态度也很差。不只警察,有些公务员也很爱耍『官威』,故意刁难民众依法
申请的案件。警察局里面有一个单位叫『督察室』,督察员的工作就是监督警察办案,但却跟警察一样隶属在警
政署,还且还在同一个局里面工作,官派(高考考上),也是穿着警察制服,大家变成『同事』关系,这样民众受到
警察的不法对待,警察姜母鸭多买一点,督察室里的督察是不是形同虚设,甚至官官相护??这是第一点。

二、大家都知道行政机关里有一个机构叫『政风室』,隶属在法务部。但这政风人员也是在同一个行政机关里上班,甚至
跟那些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处在同一间办公室,只差在他的身份是『政风人员』,而这个职务也是官派(高考考上),跟
那些行政公务员一样,大家也是变成『同事』关系。如果行政公务员请这位政风人员吃两摊姜母鸭,还会有『政风』可言吗?
不知各位前两天有没有看报纸,有三位环保局人士无搜索票,竟不法闯入一位退休警官的家里要去抓该警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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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3 0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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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看法
70年代以前这样说
我同意

现在法律人公平正义的精神还是有的
以我跟警察局多次交手
个人的经验不方便公开
觉得
只要咬紧一点
都会依法处理
除非你的法律观点不符客观价值
别忘了台湾还有全世界最利害的第三权--媒体
台湾是全世界最好居住的地方,只是观光地点差一点 表情 \
吃.是打遍全世界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4-13 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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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4-13 08:4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台湾是全世界最好居住的地方,只是观光地点差一点 表情 \
.是打遍全世界

版主说的「吃」应该不包括吃案吧!?表情

吃案严不严重我是不知道,不过很会「推」到是真的......。
之前小弟曾在某单位打杂(单位就不说了),
遇见一位「报案常客」,由于很「卢」,
长官都直接把事「推」给警局。
有次,那位先生又过来报案,
按照惯例,长官一样是叫他去找警察,
不过那位先生学聪明了,说他已经找过了,
是警察叫他过来这边的。
此时我心中暗笑:「长官踢到铁板了齁!」
没想到我心中os还没跑完,就见长官不疾不徐的说:
「喔!那我告诉你,你去督察室,直接跟督察讲!」
等那位先生无奈的走了之后,长官回头说:
「警察斗不过我的!」


ps.以上真人真事,虽台词可能有些记错,不过大体内容无误。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3 11:51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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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不是总统制就是内阁制

我也是蛮看不惯台湾国家体制用双首长制,很多东西都舶来品,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

小弟曾经在台中复兴路大鲁阁斜对面的网咖,因为不小心睡着被小偷偷走包包(后来因为我动作频繁她偷偷还到我位子,后来跑了)
,那边的人一定知道那边是属于哪个辖区,当时还没有接触法律这块,报警来两个警察,一菜一老,菜的跟我说有没有偷走现金阿,我说没有,因为后来包包还来了,但是我坚持要报案,我还说要三联单,结果老鸟果然是姜是老的辣,主动提出叫店家提供带子给他们,然后说我们回去会备案,我就一知半解状况下...被他唬过去了...,所以警察大部分还是很给人信任不过呢...

要是现在他要是给我说要备案,我一定回说:『吼~~长官!! 犯罪黑数喔!!....』,看他会怎样表情,呵呵...


[ 此文章被cash821在2010-04-14 04:18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4-14 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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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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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4-14 04:1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欧美不是总统制就是内阁制
少年A,敝国也在欧洲喔!
我也是蛮看不惯台湾国家体制用双首长制,很多东西都舶来品,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

小弟曾经在台中复兴路大鲁阁斜对面的网咖,因为不小心睡着被小偷偷走包包(后来因为我动作频繁她偷偷还到我位子,后来跑了)
,那边的人一定知道那边是属于哪个辖区,当时还没有接触法律这块,报警来两个警察,一菜一老,菜的跟我说有没有偷走现金阿,我说没有,因为后来包包还来了,但是我坚持要报案,我还说要三联单,结果老鸟果然是姜是老的辣,主动提出叫店家提供带子给他们,然后说我们回去会备案,我就一知半解状况下...被他唬过去了...,所以警察大部分还是很给人信任不过呢...
双首长制其实也没什么不好,像法国就弄得满好的。

台湾被经历长期的高压统治,习惯「强人总统」,不喜欢总统退居第二线;且台湾人只知道少数服从多数,却不懂得多数尊重少数(多数暴力);又大多政治人物品德低弱,推卸责任能力一流。基于以上原因,台湾并不适合内阁制。

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偏内阁制,新增条文偏双首长制,改成总统制政治成本太高;且台湾立法院只会耍猴戏,并无专业能力监督总统;总统制有「否决权」之使用,试想,在台湾只有蓝绿没有是非的政治环境之下,若总统与立院多数分属不同政党,政府会如何空转?(想想陈前总统时,若有其否决权,会和国民党主导立法院产生多大之火花!)基于以上原因,台湾似乎也不适合总统制。

大家不喜欢台湾现行的双首长制,有一个原因,就是2000~2008年,蓝绿大恶斗,行政与立法对立,造成台湾原地踏步。其实,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宪法未赋予总统「主动」解散国会权,总统只有在立法院对行政院长通过不信任案时,总统方有解散立法院的权力,换言之,宪法只赋予总统「被动」解散国会的权力。
这两者有何差别呢?
你知道选一个立委要花多少$$吗?千万是常态,破亿不稀奇。
也就是说,立委诸君花了大把大把银子才换得此地位,你叫他通过不信任案,然后等着被解散?套句刑法罪责的原理:「无期待可能性」嘛!行政部门做得好也好,做不好也罢,反正立院法就是抱持着不配合的态度。如同00~08年,国民党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骂得半死,但是就是不提不信任案。若总统有主动解散立院的权力,事时就好办了,一翻两瞪眼。
当然,主动解散国会权也必须有他的限制,例如解散后改选后一年内不得再解散,否则常常解散,政局反而更乱。

一言以蔽之,就台湾目前政治文化而言,保持原有制度(双首长制),而透过修宪改进制度设计似乎更为恰当。例如给予总统主动解散国会的权力、由总统主持行政院会(解决总统有权无责)与总统选举改为「绝对多数决」(2000年就不会出现「少数」总统)等。
要是现在他要是给我说要备案,我一定回说:『吼~~长官!! 犯罪黑数喔!!....』,看他会怎样表情,呵呵...
警察:「你刚说啥?」
大大:「犯罪黑数。」
警察拿起录音笔说:「什么!你说我黑?」
大大:「靠北!你黑是黑,但我是说『犯~罪~黑~数』。」
警察:「污辱公务员,带走!」
大大把警察推开,并说:「走开!我要回家了。」
警察:「不要推我,你这样是妨碍公务。」
大大推开警察并说:「我就是要妨碍你,怎样?」

两个过肩摔+脸部十字固定+从网咖一路拖走 (大大是男的,这些招示应该不为过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4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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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4-14 04:1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欧美不是总统制就是内阁制

我也是蛮看不惯台湾国家体制用双首长制,很多东西都舶来品,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

小弟曾经在台中复兴路大鲁阁斜对面的网咖,因为不小心睡着被小偷偷走包包(后来因为我动作频繁她偷偷还到我位子,后来跑了)
,那边的人一定知道那边是属于哪个辖区,当时还没有接触法律这块,报警来两个警察,一菜一老,菜的跟我说有没有偷走现金阿,我说没有,因为后来包包还来了,但是我坚持要报案,我还说要三联单,结果老鸟果然是姜是老的辣,主动提出叫店家提供带子给他们,然后说我们回去会备案,我就一知半解状况下...被他唬过去了...,所以警察大部分还是很给人信任不过呢...

要是现在他要是给我说要备案,我一定回说:『吼~~长官!! 犯罪黑数喔!!....』,看他会怎样表情,呵呵...



太酷了~!表情   我一定要讲出来,我刚刚睡午觉梦到我在跟
国家公园 的女警谈判~呵呵!!故事是我喝醉骑脚踏车载在我同
学跟妹妹 ,既然被他们拦下来刁难,本来想说先配合一下,可是
好死不死遇到母老虎,不由自主的自己的战斗力提升!!呵呵.
.一切都太瞎了..我朋友还在我旁边劝阻!我只能说这个梦也
太乌龙了!!
不过梦中的女警表情 (是真的就好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4 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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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w123 于 2010-04-13 05:42 发表的 台湾法制的弊端(官官相护): 到引言文
一、警察爱吃案,对民众依法申请案件的态度也很差。不只警察,有些公务员也很爱耍『官威』,故意刁难民众依法
申请的案件。警察局里面有一个单位叫『督察室』,督察员的工作就是监督警察办案,但却跟警察一样隶属在警
政署,还且还在同一个局里面工作,官派(高考考上),也是穿着警察制服,大家变成『同事』关系,这样民众受到
警察的不法对待,警察姜母鸭多买一点,督察室里的督察是不是形同虚设,甚至官官相护??这是第一点。 
.......


还有一个机关我也瞒...监理处,有次我跟我朋友去验车,整个流程下来
只能说:不当连结就算了,受理承办人还一脸不肖!!
我只能说是否申请释宪!!

其实我觉得每个机关是否都要另设一个不相干的组织,设立一个监督委员会
而社会公益者与法学教授及专业之社会人士组成,每年2次招开公听会,将
各机关半年以来之执政绩效公布于大众!!用娱论的力量~~其实别小看娱
论的力量,有些法院判决书会受到社会公论的影响!!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4 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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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4-14 13:3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还有一个机关我也瞒...监理处,有次我跟我朋友去验车,整个流程下来
只能说:不当连结就算了,受理承办人还一脸不肖!!
我只能说是否申请释宪!!

其实我觉得每个机关是否都要另设一个不相干的组织,设立一个监督委员会
而社会公益者与法学教授及专业之社会人士组成,每年2次招开公听会,将
各机关半年以来之执政绩效公布于大众!!用娱论的力量~~其实别小看娱
论的力量,有些法院判决书会受到社会公论的影响!!



台湾的公务员当然也有很热心,真正为民服务的。但大部分的公务员都是像你所说得那样。
其实我对考试院提出的考绩法(10年累积3丙等免职)的修法很有意见,不要说3%,20%
我都还觉得太少。我觉得人民没有义务用血汗钱来供养一个不做事、甚至歧视依法申请案件
的民众,已经是21世纪的民主时代,还不认为自己是『公仆』身份,而自认为自己是『官』
的人。
我觉得考试院提出的3%由主管来打考绩决定去留是一个不公平的政策,在民主国家,我认为
不但选总统、选县市长、乡镇市长等那些高阶公务员要民主(直接民选)以外,就连基层
公务员也要回归真正民主,以他的服务态度来决定他的问卷调查,他的问卷调查决定他的去留。
例如人民依法申办案件,申办完成后都可以填写一份问卷调查(类似上警政署网站申诉后他都
会要你写问卷调查一样),申办一个案件只限于填写一次问卷(防止有人想陷害该公务员),但姓
名电话等资料一定要留下真实资料(留假资料视为无填写),且只限于确实有申办过该案件且
与该公务员有接触过的人填写,事后由专人(隶属于司法院的第三人)电话确认(例如问当事人『为
什么会给他那么多负评?』、『他哪里不好?』等等),必要时『得』调查事实(目的也是防止有
人想陷害该公务员)。如果该公务员负面评价3年内达到一定百分比的话,他就必须走人!公务员去留由人
民决定更民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4 22:24 |
sjr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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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123 我也不太同意你的说法

相较之下桃X机场航X局的警察就满孬了

旅客: 你为啥碰我东西,就一把美工刀尔以为啥不能带?
我)替代役:以民航法
旅客: 台湾真是烂透了 我今天就是要带!!! 干XX
这时女警说话了(32D的好身材)
女警: 先生,这里并不能带这样东西
旅客:小妹妹,这里没你的事
女警:................................
我)替代役:怎会没他的事?你带违禁品,他当然有权扣押!
      台湾就是有你这种人,才会让人觉得丢脸
女警:(深怕被投诉)

投诉之后~"的话"组长又要开始念了
"的话"事组长绰号

PS..我觉得台湾旅客是我看过最没水准的
不要碰我包包 这样贵你买得起吗

(当时我是很不爽回他....我穷到只剩钱 你说买不买得起?
(当然,我应该更有智慧的回应他,但盛火不可灭 我就回了一句这样没智慧的话

繁多不及备载


[ 此文章被sjr3003在2010-04-16 12:51重新编辑 ]


http://www.wretch.cc/blog/%73%6A%72%33%30%30%33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6 12:38 |
sjr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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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乱投诉 投诉单位又不是一个很公正单位ˇˇ

我就无缘无故被投诉...还是一件跟我不相关的事一.一

"正确来说 不管是官 或是民 心态真的要改 "
老警察心态真ㄉ要改
我在航警局10个月跟那些老警察玩得很开心呢....
只不过是我玩他ˇˇ

我要退伍前还惺惺作态舍不得我勒ˇˇ


http://www.wretch.cc/blog/%73%6A%72%33%30%30%33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6 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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