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1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法刑诉练习
起诉书记载某甲将户头借他人(不详),致乙网路购物汇款至该帐户,被要求操作提款金,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2 22:31 |
ping505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本例是实务上常见的帮助诈欺案件,
就贩卖(租、借)帐户给他人使用者,
若他人为诈欺行为,则该帐户申请人,即构成帮助
诈欺罪了。
虽然说法理上针对该借用帐户予他人者是否应该负
刑法上的帮助诈欺罪嫌,仍有讨论空间(ex:是否具帮助犯之双重故意等)
然而实务上为遏阻诈骗事件之猖獗,针对此一情形,皆以帮助犯论科。
本例之情形,就是因为乙、丙未收到货物才会构成帮助诈欺的情形,
若乙、丙有收到货物,即是一般正常的交易买卖,就没有犯罪的情事了。
通常这种情形,应该是有人报案(乙、丙或其他被害人),而循线查获,
若乙、丙有收到货物,就会讲了。
若乙、丙有收到货物,而检察官仍予以起诉,只要检察官认为已达起诉门槛,
就可以起诉了,除非检察官明知乙、丙有收到货物,本件非诈骗行为,仍予以起诉,
此时方有滥行起诉的问题。
至于若乙、丙有收到货物,则在法院判断时,法官也会透过交互诘问程序
调查清楚,甚至传乙、丙当证人,若确定收受货款,有乙、丙收到货物,则法官
就应为被告无罪之判决了。

~~小弟浅见,供参考!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3-05 11:37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实体大致如上,可另参考94年决议
程序则为刑诉161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5 21:2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75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