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5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寒窗問拾得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民法身分法練習
甲男乙女原為夫妻關係,為規避債務,雙方虛偽訂立離婚協議書,並辦妥離婚登記,但仍同居。一年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28 22:03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花太太的可能下場?
1,離婚:主觀x,客觀>(形式o,實質x)故還有效
2,結婚:一方惡意,雖有可信之離婚登記,但無效.(998?)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8 22:58 |
寒窗問拾得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補充:
1.甲乙協議離婚之效力-->.離婚之書面,是否需有實質之離婚意思,或僅具形式即已足?
1.1.形式意思說
1.2.實質意思說
1.3.實務:採實質意見說,並認為適用87條第1項(但是否也適用該條但書,並未明確交代)

2.依照第一題的結論(原婚姻是否仍存在)判斷甲丙婚姻是否有效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3-01 22:39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論上:
形式意思或實質意思,判斷在主觀時(真意保留?),或用客觀的形式登記但實質還在一起來論其實質無離婚意思?
或以外觀的整體事實為證明,推出其真意保留?而認為其無離婚的主觀.故一開始題目即說明無真意,直接進入主觀不成立.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2 06:24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花,東為例就是有名氣是形式主義事實推翻為例外
沒名氣是形式主義
誰知道小倆口真意為何?


口供
就要神出來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3-02 09: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7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