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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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機關=總統+行政院(含獨立機關ncc)+考試院(不談) 或 行政權機關=總統+行政院(含公投會)+獨立機關ncc+考試院(不談) ................. 立法權機關=立法院+立法調查權獨立機關(真調會)?+監院(不談)(立法調查權,審計權) ....................... 權力分立(制衡)或憲法忠誠的角度, 行政權=人+事=行政一體=責任政治 立法權,可以管過頭.(這是另一個問題),本題是問,為何可以在憲法上無規定憲政機關(分力權),予以變更使其一分為二? 1,目的說:較符合效率,釋613採此,符合言論自由的目的. 2,制衡說:行政院否定說,故另外分權(生出ncc)(憲法明定相互制衡方式外的作法:不信任,解散國會之外)(將你變小了) 但如此回答,並沒有回答,立法權怎可以法律來行修憲的事實? 1,廢國大後,立法權+國民主權,故較以前的立法權為大.權力分立偏了. 2,廢國大後,立法權+無修憲程序,故否定說.(三權還是分立,立法不能變大) 2.1橫出條款 2.2上乘條款 (借用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概念來談國民主權(修憲)和立法權(權力分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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