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假设某甲两位子女分别于95年8月、10月结婚,其分别在子女结婚时各给予250万元之现金,并且在当年10月给予其妻500万元;95年赠与税免税额111万元,试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某甲95年赠与净额共计多少?
答:189
税法规定夫妻赠与免税,赠与给子女嫁妆100万内免税ans:
有二位子女各赠与250万→两位共赠与500万(250万x2)两位子女嫁妆免税各100万→共200万(100万x2)赠与净额=500万-200万-111万=189万7.某甲于95年8月死亡,遗产总额中,有一笔公告现值200万之士地,系甲于89.2月继承取得,当年已缴纳遗产税,则纳税义务人申报某甲遗产税者,其继承之土地可以自遗产总额后扣除之金额多少元?
答:120万元
请问这是怎么算的呀??
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继承之财产已纳遗产税者,按年递减扣除80%、60%、40%、20%甲在89年2月继承,而甲在于95年八月死亡→甲在前七年内死亡当年,而当有已缴纳遗产税,所以可以减扣60%遗产总额后扣除之金额=200万x60%=120万8.某甲从民国85年起从事房地产介绍工作,而其所得佣金一直均未申报综合所得税,民国95年1月国税局查得此事,问国税局应从那一年起核课某甲所得税?
答87年
这年是考稽征法核课时间稽第21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未于规定期间内申报,或故意以诈欺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其核课期间为七年国税局在95年1月查得甲未申报综合所得税,往前推七年→95年查得94年甲之所得94年-7年=87年国税局应核课某甲所得税9.我国税法有关税捐优先权之规定,下列何项叙述错误?
a、土地增值税之征收,就土地之自然涨价部分,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
b、公司重整中发生之税捐为重整债务,优先于重整债权,且优先受偿之效力不因裁定终止重整而受影响
c、破产宣告前应征收而尚未开征之税捐为财团费用,应优先于破产债权
d、滞纳金准用税捐之征收优先普通债权之定
税捐稽征法第七条(破产财团成立后之应纳税捐)
破产财团成立后,其应纳税捐为财团费用,由破产管理人依破产法之规定清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