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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断水断电逼我搬走...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大大们
我想问大家关于房子的法律问题!!

我手上有份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
应该算是败诉
但是最后的结论是我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
先说明房子的状况
此为五层楼的老式公寓
所以早期时
买在最顶层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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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0 17:10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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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有权,但为违建.如果早期是合法违建.所以已经确定有所有权.至于当初的共同水电的共用管线.主物及于从物,应有权利才对.法院判决理由为何?
退一步,花些费用,找别家拉一下水电,不难的,也可以自装一个电表,可以和楼下商量.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0 18:37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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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先向你解释什么是所有权?
学者的见解:用白话讲,你可以永久性的全面支配一个物品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处分权:简单来说,你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的权利
使用权,收益权:比方房子,你可以自己住也可以租给别人住的权利
排除他人干涉:例如有人要侵占你的房子,你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别人侵占行为的权利

您的房子有没有所有权呢?
一般而言,违章建筑分为实质违章,以及程序违章,你的房子是在顶楼加盖的违章建筑,是属实质违章的一种,
依物权法定主义,违章建筑因物权法未有规定,是不可能取得所有权的,但法院的判例中容许违章建筑的存在, 参照50 年台上字第 1236 号, 48 年 台上 字第 1812 号,换言之,你虽然无法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但是你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并且可以把房子卖掉.
这表示你无法向地政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使用登记,纵然你实际拥有这幢房子,但这幢房子却不能有门牌号码等等行政规定上的权利,
并且无法向自来水公司或者电力公司申请水电使用.

楼下住户断水断电?
你房子的水电使用是以他为房子所有权人的权利向水电公司申请使用的,因此他把你家的水电断掉是他的权利,因为你本身并不是名义
上向水电公司申请水电的人,除非你跟该住户有契约协议,你们共同申请负担水电费用,你才可以依契约向他请求不可以断水断电

你可以作什么?
我的说法可能不太足够,建议你如果有钱,就找个律师作谘询,不想花钱的话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会申请免费的法律服务,但得到答案,
应该只会要你下一个决定而已...
以上希望楼主能够早日解决这个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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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0 20:20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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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上说得还好.
违建只有事实上的处分权(使用权),但因不能保存登记,不能有房子的所有权状.不过,依原始建造取得,则你出资即取得原始所有权.再卖给第二人,则因为不能登记所有权,所以第二人只拿到处分权.违建是没有办法借民法物权的登记方式移转所有权.但并不表示你原始出资建造者没有所有权.
.........
白话些,那个已经用了很久的共同水电,是不是楼下的负担?楼下买的时候已知了,相邻关系?先不用管行政法(可不可以屋顶楼接水电的问题),先不用管这些法律问题,是商量的问题.
退一步,找水电工,及问一下有没有那家肯借,装一个独立电表,或借别户拉一下水电,如套房的独立电表,费用及每月清楚,这种事应不难的.
.........
细看一下,你的官司是打胜了.取得顶楼加盖的所有权(因为你出资,原始取得,虽没有第一次保存登记),且共同水电管线及通路(我加上的),但因男方(五楼)卖掉,新的屋主(所有权人),要断你的水电.因为纠纷刚起,尚未起诉.想问,如何维护权利?
....
第一,区分所有建物之相邻关系?类似用益物权.
第二,五楼和顶楼共同管线问题?
第三,费用分担性?
第四,1和2是债权关系或物权关系?若为物权关系,则新屋主还是要接受屋况的.
    费用分担性,债权可以协商.
第五,在买五楼之前已知五楼的负担(水电分担顶楼),其要断水断电是否有违诚信原则适用?
第六,一个小方法,共同水电表,整楼住户签名去申请,水电费你付.(水电工会这手续)(如何取得大家认同,需要精神)

........
不过,这些只是说理,实际一些,协商一下.
找水电工,另设独立水电表,按表缴费.
需具体个案了解,才能有较好建议.或许五楼的想法,只是分开而已.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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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0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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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怕死 放怕飞
不甘愿又怎样
最后只使你自己陷在泥沼
这加盖没被拆,一定是旧公寓(没水塔)
1.这五楼摆明,,你飞不了
2.除了卖同栋楼的
3.就是找同栋的,水电支援你
4.没门牌就没水电
放宽心从新出发吧



PS:如果想继续住可拜托3.4.5楼申请分装水电表(比较清楚)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12-31 13:0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2-31 06:45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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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示你无法向地政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使用登记,纵然你实际拥有这幢房子,但这幢房子却不能有门牌号码等等行政规定上的权利,
并且无法向自来水公司或者电力公司申请水电使用.


============================================

实务上是可以申请门牌编钉的, 好就是违章筑的门牌编钉, 大约一至七天就可以编好, 拿到门牌编钉证明(费用大约60元---不同县市价码不一样), 需要的话也可以同时申请一张暂时的纸质门牌(不用钱).

水部分, 请有水电执照的专办人员, 试看看, 一般情形是可以的, 电的部分同水的申请, 大不了申请临时用电, 只是电费贵一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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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10-01-08 12:09 |
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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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赞成1219版大所言
违章建筑想要申请水电
并不是楼上想像的那么容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9 15:14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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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牌的相关规定每个县市不尽相同,以下是台北市的……(每个县市的门牌编订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像我就觉得前述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门牌编钉办法第8条的用语跟标点欠妥,而第13条更可能会造成困扰,希望别的县市不要抄阿@@)
<<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门牌编钉办法 >>
第 八 条
门牌之编钉、改编或补发、换发,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现住人向所在地户政机关申请办理。并负担工本费其标准另定之。
因道路更名须整编门牌时,由户政机关办理。
第 九 条
未编钉门牌或私设门牌之房屋,应申请编钉门牌。新建、改建房屋或房屋正门方向改变者,完工后一个月内申请编钉。
第 十三 条
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者,依行政执行法规定处理。
第 十七 条
户政机关得凭房屋所有权人或现住人之申请发给门牌证明书(格式六、二种)。

2.
如果在台北市的话,应该是可以照上述规定去跟户政机关申请门牌;若户政机关主张违建不能装门牌的话,则很有可能是承办人曲解了法令、不当连结,或是引用了增加法令所无之限制的行政规则……等等,可以考虑诉愿。不过由于判断案情还需要进一步的资讯(还不知道开版的朋友适用那个县市的规定呢),所以我也就先写到这里吧。

基本上依我的理解,门牌的部分应该是ken大的解答比较正确且有建设性@@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11 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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