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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重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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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be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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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从一重处断?
依刑法55条:「一行为而触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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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
2009-12-23 17:35 |
冰咖啡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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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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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是基于「禁止双重评价」......
至于详细内涵,还是请道行比较高的大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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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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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23 17:50 |
sweet_apple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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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系指在行为复数中,行为人侵害数法益而言。
想像竞合,系指在行为单数中,行为人侵害数法益而言。
故刑法第55条想像竞合,系基于法益保护之必要,应认为二罪均成立,
但是又考量其仅为一行为,故在处断上,法律规定仅从一重即可。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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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24 01:40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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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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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为犯数罪名:
法条文意:
1一行为犯数条法罪名(一个法益)法条竞合,因此仅有一个罪成立,其余都不成立.
2一行为犯数个实质罪名(数法益)想像竞合,因此所有法益侵害的罪,都成立,只是评价上,只有一行为,为了不过度评价,只罚一次.
(,,,)为学者加上去的,实务也承认.
3数罪并罚,同2楼
...........
不过,最近的考题,有问充足几次犯罪要件,成立几个罪?
如甲在台印人民币,一次量1万张10元,充足几次犯罪要件,成立几个罪?
如甲大搬家,明知这家有学生四人,搬了四人的四台电脑,一人的一台冷气,另一人的一个冰箱,再另一人的一个电视,充足几次犯罪要件,犯几个罪?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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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24 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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