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979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db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从一重处断?
依刑法55条:「一行为而触犯数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09-12-23 17:35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印象中是基于「禁止双重评价」......表情

至于详细内涵,还是请道行比较高的大大回答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3 17:50 |
sweet_appl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数罪并罚,系指在行为复数中,行为人侵害数法益而言。
想像竞合,系指在行为单数中,行为人侵害数法益而言。

故刑法第55条想像竞合,系基于法益保护之必要,应认为二罪均成立,

但是又考量其仅为一行为,故在处断上,法律规定仅从一重即可。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01:40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行为犯数罪名:
法条文意:
1一行为犯数条法罪名(一个法益)法条竞合,因此仅有一个罪成立,其余都不成立.
2一行为犯数个实质罪名(数法益)想像竞合,因此所有法益侵害的罪,都成立,只是评价上,只有一行为,为了不过度评价,只罚一次.
(,,,)为学者加上去的,实务也承认.
3数罪并罚,同2楼
...........
不过,最近的考题,有问充足几次犯罪要件,成立几个罪?
如甲在台印人民币,一次量1万张10元,充足几次犯罪要件,成立几个罪?
如甲大搬家,明知这家有学生四人,搬了四人的四台电脑,一人的一台冷气,另一人的一个冰箱,再另一人的一个电视,充足几次犯罪要件,犯几个罪?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07: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541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