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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证明力或构成要件效力
甲县长公开任命已离婚的配偶乙为副县长,内政部则以离婚为虚伪不实,指违反行政法律的利益回避,认为任命无效,并送达甲,乙.
1内政部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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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3 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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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261,检察官以民事为断时,应停止侦查.解释上已经民事系属.才算.(若无民事系属,则检察官还是可以办?审查民事部分.)
若办了之后以252I第10款,犯嫌不足,则有实质确定力.(仅刑事部分),但民事部分在理由书,可否为其他程序的证明力?(不可以)
....
2行政诉讼法?12,要停止审判.


........
司法权内的审判权分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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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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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民刑诉讼与行政争讼程序之关系)
  民事或刑事诉讼之裁判,以行政处分是否无效或违法为据者,应依行政争讼程序确定之。
  前项行政争讼程序已经开始者,于其程序确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应停止其审判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裁定停止1--裁判以他诉法律关系为据)
  行政诉讼之裁判须以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准据,而该法律关系已经诉讼系属尚未终结者,行政法院应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
  除前项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争讼牵涉行政诉讼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该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争讼终结前,得以裁定
停止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侦查之停止--民事诉讼终结前)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罚应否免除,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断者,检察官应于民事诉讼终结前,停止侦查。

第三百三十三条(停止审判5--民事判决)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罚应否免除,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断,而民事未起诉者,停止审判,并限期命自诉人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提起者,应以裁定驳回其自诉。

第四百九十条(适用法律之准据--刑诉法)
  附带民事诉讼除本编有特别规定外,准用关于刑事诉讼之规定。但经移送或发回、发交于民事庭后,应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九十一条(适用法律之准据--民诉法)
  民事诉讼法关于左列事项之规定,于附带民事诉讼准用之:
  一、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二、共同诉讼。
  三、诉讼参加。
  四、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五、诉讼程序之停止。
  六、当事人本人之到场。
  七、和解。
  八、本于舍弃之判决。
  九、诉及上诉或抗告之撤回。
  十、假扣押、假处分及假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裁定停止2--诉讼之裁判以他诉讼法律关系为据)
  诉讼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诉讼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据者,法院得在他诉讼终结前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
  前项规定,于应依行政争讼程序确定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者准用之。但法律别有规定者,依其规定。
.........
其他条文或学说,请各位大大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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