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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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本來就放寬很多: 如果沒有明文規定,前配偶不能任用為左右手,那要問其目的何在?管見就算是配偶或兒子又如何? 1領薪不做事(人頭薪水)(原本抬轎的,統統公庫支出保障四年,再努力就又有四年?) 2不領薪但有決策權?請問縣長和副縣長的工作一樣嗎?誰才是主,誰是助手?為何用沒有一定身分的助手可以,任用配偶就不可以?會有勾結的分工嗎?或有如國家元首的缺額時的補充問題嗎? 3分給其他沒有一定身分的人,如夥伴,為何就可以? 4老父當縣長,兒子當司機,可不可以?或當政務人員,處理一堆雜事,為何不可?(現在實務上公事或私事分得清嗎?)(跑場,代喝酒,向縣民致意...)那個考上的公務員願意做? ..... 總之,會有一家政治的想法,來自職位不夠分的想法.話穿了,如此.說開了,就是要政治世家不能成型,這才民主.而美國的政治世家,台灣有無政治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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