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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强执分配表异议之诉
甲为债务人仅有不动产一件,被债权人乙(给付确定判决为执名)声请强制执行后,丙债权人(本票裁定为执名)也声请强制执行,及A县政府也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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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2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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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调查后,指封,查封不动产,按金钱债权不动产执行程序.
2依强执34或35以下,不再重复查封,移送给民事执行处并案执行.
3.1甲对乙声明异议,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之确定判决,因有即判力,故若为断效以前事由,则不可,应裁定不合法驳回.若为之后事由,可提14条债务人异议之诉或分配表声明异议后,向反对者提分配表异议之诉,管见以为已有前者之救济途径,故不许.
3.2甲对丙之不反对,则丙为无判定判决同一效力之执行,丙又不反对,则无即判力之执行,当事人又不反对,其效力类推适用舍弃,故就丙部分,执行法院应为分配表变更.
4甲对A县府之债权成立或数额异议,如A反对时,因民事法院无行政审判权,故不许甲提分配表异议之诉,应循行政救济.两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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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论述时要提依据)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3 1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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