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9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強執分配表異議之訴
甲為債務人僅有不動產一件,被債權人乙(給付確定判決為執名)聲請強制執行後,丙債權人(本票裁定為執名)也聲請強制執行,及A縣政府也以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2 19:24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形式調查後,指封,查封不動產,按金錢債權不動產執行程序.
2依強執34或35以下,不再重複查封,移送給民事執行處併案執行.
3.1甲對乙聲明異議,為債務人對債權人之確定判決,因有即判力,故若為斷效以前事由,則不可,應裁定不合法駁回.若為之後事由,可提14條債務人異議之訴或分配表聲明異議後,向反對者提分配表異議之訴,管見以為已有前者之救濟途徑,故不許.
3.2甲對丙之不反對,則丙為無判定判決同一效力之執行,丙又不反對,則無即判力之執行,當事人又不反對,其效力類推適用捨棄,故就丙部分,執行法院應為分配表變更.
4甲對A縣府之債權成立或數額異議,如A反對時,因民事法院無行政審判權,故不許甲提分配表異議之訴,應循行政救濟.兩者關係?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論述時要提依據)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3 17:5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3713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