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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行政執行2連日處罰(練習)
諸多行政法規中有經限期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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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9 1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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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小的(Q語錄)為國考準備之行政法筆記,因字數均控制為700字以下,或有疏漏,仍請達人不吝指正 表情

(一)「按日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
1.甲說:秩序罰:按日連續處罰係對於過去違反義務行為的制裁,故屬於秩序罰。
2.乙說:執行罰(我國實務見解採之):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其目的在督促義務人履行行政法上義務,故應屬行政執行罰,而非秩序罰
3.丙說:秩序罰兼執行罰:按日連續處罰固然旨在督促將來義務之履行,但亦屬於對尚未改善之違法狀態所施之制裁,故按日連續處罰實亦寓有秩序罰性質,而兼具執行罰與秩序罰。
(二)「按日連續處罰」之執行方式:
1.甲說:全部徵收說:行政執行法第34條規定:「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課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因此「按日連續處罰」係以執行歷次所課處之怠金總額。
2.乙說:徵收最後科處之怠金:基於可先後,但不可同時採行數強制方法之法理,因前次科處怠金而未達成執行目的,而再次科處怠金時,即以後者取代前者,僅徵收最後科處之怠金。因此「按日連續處罰」係以執行最後科處之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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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2-09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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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期改善之定性,須送達
  1事實行為,(觀念通知),做為連續罰之構成要件事實,但本身無法效性.
  2行政處分,此(行政罰法的告戒?)
二,按日連續處罰之定性及執行
  1管制罰:依行政程序法
  2行政罰:依行政罰法(怠金?)
  因行政罰法訂定前,即有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故有爭論.
  另外,
  1假日是否扣除不罰?(沒有違規情節時,是否扣除?)
  2已改善,卻逾期,是否依然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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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0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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