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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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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保险人员隐瞒合约怎么办?
事实经过:
我家保险原本保x光保险,今年七月有位保险员跟我们说x泰保险有更好的保单,所以今年七月我们家解除X光寿险转移到x泰保险。


十月份我妈中风,躺在病床时保险人员竟然打电话来骂我妈,不仅至今没出面,每次打电话过去都对我们大吼大叫,他说我妈投保前有高血压,但契约上没有诚实勾选有高血压疾病,所以说我们没有诚实告知,如果还要这份保单就不要申请理赔,等两年过后就没问题,还说最好依照他意思做,依我妈现在状况哪家保险公司敢收他!
(PS我妈未满五十岁,当初保险时保险员说可免体检)

之前我打算以电话录音来当证据,但该保险员警觉心非常重,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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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难过,关关过
坚持,能打败许多的不可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19:57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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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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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听到的广告:法律的问题找法服。

http://www.laf.org....dex.php

相信你应该可以从中获得更专业的回应。



-----------------------------
这样应该不算广告文吧?!怕怕的表情......

因为我家也有被保险业务员骗去投资滥东西
个人非常讨厌这种浑蛋保险业务员......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0:12 |
胖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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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谘询我考虑过,但时间很难配合,所以只好转向网路求救 表情


关关难过,关关过
坚持,能打败许多的不可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0:52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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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1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为民法雇用关系或代表,所以业务员的故意和过失,依民法224算保险公司的.(要证明之)
1.1保单上签字是业务员笔迹?(或可证明70公斤变40公斤),勾说,确定无选高血压?
1.2若是保险经纪人,那和保险公司的关系就不一样了.只能找该业务员和其所属经纪公司,就其诈欺侵权行为请求损赔.(金额只有一万多元)
1.3保险业若行规如此,则公司习惯了.
2两年指期间过后,生失权效,
重点在于保单期限多长,是否有特别解约条件?保额多少?值不值此次不理赔,保有这个契约.或选择理赔,但被认为保险单不实记载,转而向业务员求偿或公司求偿.(但保险单一定是溯及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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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1:27 |
胖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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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1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为民法雇用关系或代表,所以业务员的故意和过失,依民法224算保险公司的.

由于不知道是承揽还是雇佣,让我们很烦恼

1.1保单上签字是业务员笔迹?(或可证明70公斤变40公斤),勾说,确定无选高血压?

保单上笔迹是业务员的,也是他勾选我妈没有高血压,我妈只负责签名
我妈送医时的医院有体重纪录,七月底投保,十月底出事,我妈怎么可能三个月内增加三十公斤

2两年指期间过后,生失权效,
两年期是指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两内年时效吗?

重点在于保单期限多长,是否有特别解约条件?保额多少?值不值此次不理赔,保有这个契约.或选择理赔,但被认为保险单不实记载,转而向业务员求偿或公司求偿.(但保险单一定是溯及不成立).

这口保险是终身险,好像还要缴三十年,保额一年约三十几万~

其实仔细考量后,我想先吞下这口怒气,等到两年期过后再进行投诉及理赔,不知是否可行?
感谢大大的帮忙~


关关难过,关关过
坚持,能打败许多的不可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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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要保人据实说明之义务)
  订立契约时,要保人对于保险人之书面询问,应据实说明。
  要保人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其危险发生
后亦同。但要保人证明危险之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之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保险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或契约订立后经过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
得解除契约。
.............
是这一条的二年.(另外有因果关系:未说明的刚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才可以二年内得法定解约.)

二年后,保险一定没有解约事由,只是这一次无法理赔.(一万多元)


另外
1保险型:保额
2投资型:一定有基本金额
3混合型=1+2
4特约事项:如约定解约事由,和理赔事由,一定要看清楚或问清楚.
建议:找业务员来,说明一下.再评估及决定.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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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64条是保险公司的尚方宝剑
听说这一条有一串故事(不便说)
保险纠纷请参考http://tw.myblog.yahoo.com/lock_0930/...rev=116&next=114
再谈不拢就
告吧
反正保险公司养一堆人等人告 表情
大概不至于像"夺魂锯6"的保险公司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2-08 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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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不了这个保险员了!
我宁可牺牲保单也想弄死他!
如果我向公司提申诉,
1.我们有诚实告知,但该位保险员却欺瞒我们说可以保(只有人证,人证是亲戚)
2.契约上我妈只有签名,其他所有资料或勾选项目都是该保险员填写!(这可以告伪造文书吗?或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十九条第七款代要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章、或未经保险契约当事人同意或授权而为填写、签章有关保险契约文件。)
3.对方态度极差
                                                     
我不在意这份保单最后有没有效果,我只想知道保险公司会给这位保险员怎样的处分!
还有针对该保险员个人行为我们可以采取怎样的法律途径?
麻烦各位大大>"<


[ 此文章被a12264在2009-12-08 18: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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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8 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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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述
完全符合伪造私文书罪
证人每人可领500元
最大争点------要保人.被保人签名是本人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2-09 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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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是我妈签的,被保险人我就不确定。

目前可知,保单确定无效,原本以为只要过了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两年,保险公司就要承认保单
但是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却又规定,如果承保时有隐瞒疾病那往后针对该疾病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

被害人还有我阿姨,因为超过五十岁要体检,该保险员介绍他去某诊所体检,该体检报告有做假嫌疑,现在保单也确认无效
想请问保险员跟医生有触犯什么罪吗?

另外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十九条",想请问:
"就影响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权益之事项为不实之说明或不为说明。"
依据法条:刑法第339条诈欺罪、第342条背信罪
行政管理: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第1项第1款规定撤销登录
说明:情节重大且有确切犯罪嫌疑之事证者移送法办。

==>保险员被没有跟我妈说该保单高血压患者不能投保,虽然我妈有诚实告知却没有确定证据,目前只有人证,但人证是亲戚如果对簿公堂怕不被采用。


"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为不告知或不实之告知;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告知或为不实之告知而故意隐匿。"
依据法条:刑法第339条诈欺罪、第342条背信罪
行政管理: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第1项第2款规定撤销登录
说明:对情节重大且有确切犯罪嫌疑之事证者,移送法办。

==>事情发生后我质问对方,对方一直要我们不要提出理赔,隐瞒保险公司直到两年后等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最后一项生效。
这算唆使我们不告知或不实之告知吗?
我有对方唆使的录音档案。


"未经保险契约当事人同意或授权而为填写、签章有关保险契约文件。"
依据法条:刑法第217条伪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第342条背信罪
行政管理: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第1项第7款规定撤销登录
说明:一、情节重大且有事实明确符合本款要件者,即移送法办。
    二、保险契约文件』之范围建议以示范条款第1条所定之文件为限。
    三、参照银行存款之作业,业务员应不得代客户刻印、保管印章及代为填写相关文件,以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保单上所有资料都是保险员代为填写以及勾选,我妈负责签名。至于笔迹如何对,因为我家亲戚还有其他人有跟他保,他们的保单上也是由该保险员填写,不知是否可以当比对。

"以不当之方法唆使要保人终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致使要保人受损害"
依据法条:刑法第339条诈欺罪、第342条背信罪
行政管理: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第1项第8款规定撤销登录
说明:一、其情节重大且已明确符合刑法第339条诈欺罪或第342条背信罪之要件者, 即移送法办。
    二、若未达触犯刑法之程度者,由公司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处理。

==>之前我们保X光保险保了十多年,根据我了解越早期的保单越好也越便宜,但是该保险员要我们退保,所以我妈在确定X泰可以保后,便将X光保单退得一干二净,导致我妈面临没有保险的窘境。

这位恶劣的保险员已经从事保险二十多年了,还是个业务经理,相信他应该知道"停扣"是什么,没想到他却一昧要求我妈终止有效契约,枉顾我妈的权利。
如果我妈如果知道现在这份保单不可带病投保,或者想钻保险保第六十四条两年期间的漏洞,又怎么敢取消投保十几年的保单呢?
由此可见,他说"他有告知我妈高血压不可投保,是我妈执意要投保"这句话根本不合理。

据我知道,保险员和保险公司是劳务承揽契约,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我家应该会输,所以我想提告保险员,要求他赔偿我们的损失。
如果确定对方触犯"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不知道可不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向对方求偿?


关关难过,关关过
坚持,能打败许多的不可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9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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