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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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路上偷车,适乙警员经过,予以逮捕,经甲供述,丙在路口把风.乙去找丙时,丙已离开.于是向甲问丙的住所,即通报支援,由丁警员A赶往丙住所,并进入B搜索并逮捕C乙,其搜索是否合法? 若未逮捕到乙,但在床头的D抽屉中意外发现大量海洛英,得否加以E扣押? ............. 1A是否符合88-1,准用130和131I之拘捕搜索和附带搜索? 1.1 学者以为,是否还在追蹑中,如何时间太久,距离太远,且又换了人,则不可以.但若还在温追缉(还热的),则可以. 1.2 又住宅是否可以拘捕搜索,需符合131I要件,捉人,追人,有人犯罪,才可以.本案是共犯口中之现行为或共犯,但已不在现场,不符合88-1,为冷追缉,当然不可以131I. 1.3依131III和IV,法院得审查其合法性,不得为证据.(依158-4)判断. 1.4唯警员拘捕时(告知权利),立送检察官讯问(95,96),并依131III事后检查. 2涉及131I可否无票扣押?(137,152) 题旨为另案扣押(152),因捉小偷.按学者提美国的一目了然原则,只能就合法拘捕,立即明显为犯罪证物,始能扣押. 则本件,因丙不在屋内(且无88-1适用,如前述),且宪法保护居住权,除非有急迫,明显等合理根据外,应报请检察官,向法官声请搜索票.故丁进入丙宅已非法,其查扣之海洛英(在抽屉),必须说明是一目了然下发现,不是找人而开抽屉,故为非法扣押,依158-4,权衡其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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