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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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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中午休息时间可以玩--新接龙吗?
甲为公务员,机关规定非与公务有关一律

不得使用脑,甲中午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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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1 10:28 |
8G9119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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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个人笔记

(一)公务员的免职: 
  1.法律依据:公务人员考绩法。 
  2.有权机关:免职处分之有权机关为公务员服务机关。 
  3.法律效力:免职为职位与职务均不复存在,无复职问题。
  4.救济途径:对惩戒性质之免职,向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声明不服。对不具惩戒性质之免职,应循复审与行政诉讼之救济程序。
(二)免职处分之法律保留:释字491号解释:「中央或地方机关依公务人员考绩法或相关法规之规定,对公务人员所为免职之惩处处分,为限制其服公职之权利,实质上属于惩戒处分。其构成要件应由法律定之,方符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意旨。」故而,免职处分必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
(三)免职处分之正当程序:释字491号解释理由书,对于公务人员之免职处分,既系限制宪法保障人民服公职之权利,自应践行正当法律程序,诸如作成处分应经机关内部组成立场公正之委员会,委员会之组成由机关首长指定者及由票选产生之人数比例应求相当,处分前应给予受处分人陈述及申辩之机会,处分书应附记理由,并表明救济方法、期间及受理机关等。
(四)免职处分之法律救济:
  1.惩戒性质之免职处分:依据释字298号解释理由书,关于足以改变公务员有重大影响之惩戒处分,受处分人得向掌理惩戒事项之司法机关声明不服,由该司法机关就原处分是否违法或不当加以审查,以资救济。
  2.非惩戒性质之免职处分:又释字298号解释理由书,因受非惩戒性质之免除现职处分,经循行政程序未获救济时,受处分之公务员,仍得依本院释字第243号解释意旨,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资救济。故而,公务员对不具惩戒性质之免职处分,应循复审与行政诉讼之救济途径。

准此,公务员甲无论是否于上班时间玩新接龙而受免职处分,均得提起复审与行政诉讼,且本案例服务机关明显涉及法律保留与比例原则之违反,应会判决该服务机关另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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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11-21 13:07 |
jayliu31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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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规定非与公务有关一律不得使用脑,
甲中午休时间玩新接龙被机关查获
..............................................................
你服务的机关已很清楚的规定了
那么你就是明知故犯啰!
受到处分,也只能怪自己不守规定.
也祝你陈情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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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1-21 14:29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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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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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enken8168 于 2009-11-21 10:28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甲为公务员,机关规定非与公务有关一律

不得使用脑,甲中午休时间玩新接龙被机关查获,机关以严重违反规定,年终考绩列丁免职。

请问甲能请求救济吗? 要怎么做?

如果甲为约聘人员,结果会是不一样吗?

玩新接龙,当然不行呀!
因为那是给长官玩的
基层人员怎么可以玩呢
如甲为约聘人员,.当然解聘

但是丁等会不会不符比例原则
给申戒已经很超过了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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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2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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