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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債總練習發包意外案
甲縣發包縣有道路養護工程,由乙土包行承攬,設有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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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9 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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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縣無責任:按國賠3I,須設置及保管..,丙丁受傷,係由乙行為所致.乙非公務員,亦非委託行使公權力,亦非受僱用(民186,188)
2丙丁向乙主張184I前後:
依184I前後,有相當因果關係,乙成立侵權行為,丙丁得主張人格權受侵害,依193,195要求賠償.乙的侵權行為,對丙丁之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支出增加)客體為213到215,範圖為216.有財產上損失,及非財產上損失.(另一說,直接引用193,195為請求權基礎)
3乙得主張
217II:對丁,學者認為法代,並無選任監督權,故應限縮
217I:對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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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0 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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