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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亲属篇问题(关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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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n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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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亲属篇问题(关于遗产)
写考古题的时候
有个题目毫无头绪
希望有大大能帮我看一下
题目:
甲乙婚后约定子女中一人必须从母姓,后乙产下丙及丁,一女及一子,丙从父姓,丁从母姓
今乙之母死亡,遗嘱记载,因丁从母姓,故将部分遗产留给丁,以传承香火
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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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
2009-11-05 16:15 |
sierfa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322
分享:
▲
乙之母死亡
依民法规定,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因此继承人应为乙及戊
又若遗嘱有记载分割遗产之方法,或托他人代定者,从其所定。
所以依照乙之母之遗嘱
遗产继承人应为 乙、戊 及丁
以下为个人看法:
1.依民法1138条规定:继承人应为乙父、乙、戊
依民法1148条规定,应继分为均分。
2.丁为受遗赠人,非继承人
故丁所受赠遗产额不得侵害民法1223条特留分规定
敬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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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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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11-05 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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