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做的还真的不多,只能说台湾的消费者得自求多福了...
希望这只是个单一事件,各位车主、准车主、还有在考虑中的朋友,请注意。
小六是我们的车子,品牌为马自达,车型为Mazda 6,购买于马自达钧贺汽车新竹厂,发照日期为: 2003年11月28日 ,事发前皆是回马自达钧贺汽车新竹厂作保养( 1000公里 , 5000公里 10000公里 共三次保养)。
起因
11月4日 星期四,小六进马自达钧贺汽车新竹厂作一万五千公里保养,晚间比原预定时间晚了一小时拿到车子,厂长告知因为将引擎中机油垫片替换后发现会漏油,所以又换了一块新的垫片,还去试车,确定ok才交车。
11月13日 星期六,机油警示灯闪了一下,又恢复原状,因为才刚保养完,我们还没有意识到车子出问题了。
11月14日 星期天,机油警示灯亮起,过不多时,我们还买不到一年的小六,就在车来车往中的光复路上抛锚,还好我们反应快,趁着一点余力,将车子停在稍微路边一点的地方,叫道路救援,将车子拖去马自达钧贺汽车新竹厂,因为当天为周日,只有两个值班小技师,也看不出问题,只说问题很大,只能等星期一。
当场就留下两只手机号码,一只公司号码,一只家里号码,希望厂长尽快与我们联络。
11月15日 星期一,直到晚上,厂长才打给我们,说问题很大,他们不敢贸然修,要请马自达钧贺总公司的工程师来鉴定,工程师什么时候来,要修多久,都要等鉴定完才能决定,然后说会尽快找台代步车给我们。
对方疏失
11月16日 星期二,马自达钧贺汽车新竹厂已经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厂长说找不到我们,但我留了四只电话,他只打其中一只),把引擎拆掉,而马自达钧贺总公司的工程师也已经来过,把出问题的机油滤清器带走,说要带回总公司检查。
我们当场发飙,为什么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形下,就贸然的把引擎整个拆下来,而且出问题的地方被带走,以后说没问题我们怎能相信、接受,虽然我们不懂车,可是最起码的知会尊重应该也要有阿。之前提到的代步车,还是没有;厂长说会请马自达钧贺汽车的副理打电话与我们联络。在马自达总公司的网站上留言
http://www.mazda.com.tw/...index.html,希望他们主动与我们联络!
11月18日 星期四,找了朋友在标致汽车作技师的,去看已经被全部拆开的引擎,厂长说引擎没什么问题,只有引擎上盖有稍微的变形,可以完全修好,换掉几个零件,并且像原来的一样。
技师朋友看完后,事后跟我们说,只要是开车开到机油全漏光,引擎抛锚,基本上引擎就是坏了,在看过我们被全部拆开的引擎后,他说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出这是一个高度受损的引擎,绝对不是只有上盖受损的情形,事实上,以我们自己的肉眼观察,外行人都可以看出许多部分都不是原本该有的样子。技师朋友说要他的话,他不会再开这部车子。
我们的要求
听到这样的结果,我们跟厂长要求换一部新车,因为车子未满一年,就因为马自达钧贺汽车新竹厂的保养出问题,造成目前的损害,没有理由要我们承担原厂的错误,
对方说法
厂长保证一定能修好,问题是修好,已经不是原来的好,而是小六(请改)被操到七八年以后的样子了,这怎么能叫修好,充其量不过是一颗堪用的引擎,并且如果保养都会出问题,叫我们如何能够相信他们有修引擎这种大技术!
11月18日 星期一,厂长迟迟无法对于我们的要求有任何的正面的回应,代步车没有,一辆新车无法回应,马自达钧贺汽车的副理从 11月16日 到18日,也未曾来过任何电话,没有一个肯负责并且能负责的人与我们对谈。马自达总公司的网站上留言经过两天才有回应,我们要求不要再与马自达钧贺汽车对谈,希望总公司出面,但总公司又把皮球踢回去给马自达钧贺汽车。
协商开始
11月19日 星期二,早上直接去电马自达在台总公司,要求总公司出面处理马自达钧贺汽车目前所发生的问题,也将不满表达给他们,并且要求与马自达钧贺汽车对谈期间,马自达在台总公司必须有专人在场,客服人员只表示会尽力协助。
也许是打给马自达在台总公司有点效果,马自达钧贺汽车的余副理当天下午四点终于打电话给我们了,电话中很难得到共识,约11月20日下午与余副理见面商谈赔偿事宜。
协议内容
11月20日 星期三下午,谈了许久,余副理表示赔偿一部新车是不可能的,并且目前他们只愿意将原来的引擎修复,且保证会跟原来的一样好。我们完全无法接受这样的条件,坚持一辆新车。
最后达到的共识是:
1. 一颗新引擎,余副理并表示不会让我们等 一两 个月,我们才同意。
2. 新引擎同时附有原厂三年六万的原厂保固
3. 退还一万五千公里的保养费
4. 提供代步车
5. 支付11月15-19日未提供代步车的费用(采用和运租车中与小六同级camry之每日租用费用);
6. 附上新引擎的1000公里,5000公里,10000公里,15000公里(为原本旧引擎已经做过的保养里程),四次保养所需的的保养更换零件及机油。
附注我们要求当新引擎来时,我们要看到相关证明文件(海关与原厂),新、旧引擎必须同时在场,并且新引擎不得拆封,在我们未被告知的情况下,不能将新引擎装入。
11月24日 星期六,协议书签名。
后续状况
12月3日 星期五,过了一个多礼拜都没有告知我们新引擎的处理进度,我们在担心之下又自己打电话去询问余副理,才知引擎大约要到16号才会到(这样算若从事发到车能交回必定超过一个多月),当时虽觉得太久,但碍于已签协议书且我们已疲于再与他们交涉,虽然无奈也只能接受。
对方毁约
1. 12月15日 星期三,新引擎到了马自达钧贺汽车新竹厂,中午我们去看,货运纸箱已经被拆封,而该有的旧引擎与新引擎相关文件也未预备,要求于中午休息之后将文件补传真给我们,但也未得到回应,当场余副理和厂长只表示新引擎装上去加上验车,只需两三天,会于 12月18日 交车。
2.未如期交车, 原因: 因为新引擎装上去了,但是车子还发不动( 12月18日 ,接获厂长来电,无法如期交车)。
3. 12月20日 星期一,厂长来电,因为变速箱旁边的新的飞轮装上去后仍然发不动,发现是新的飞轮与车子不合,要请总公司来货,总公司 12月20日 没有办法出货,要 12月21日 才能出货。至于交车时间又改口为不确定,要我们静待通知。
4. 12月24日 星期五,厂长来电,说明当初换新飞轮的原因是,技师在修车时,不小心将飞轮掉到地上,所以才要换新飞轮,引擎ok,但还有一些〝小问题〞,交车时间必须要延迟到下周以后。
12月27日 星期一晚间六点半,我们忍不住了,晚上去马自达钧贺汽车新竹厂看小六到底怎么了。但厂长与副理都因开会之故无法在场,厂长并以怕怠慢我们为由希望我们不要去看,但我们仍然决定前往,当我们到时,有两位技师正在修小六,跟技师聊过的结果才知道:
1.飞轮不会因为掉到地上就坏掉,是原本就坏掉了,所以非换不可。(与厂长说法截然不同)
2.在之前成功发动后,出去试车时,觉得变速箱有点问题,所以将变速箱拆下,送回总公司检测,总公司回覆的确有问题,并已修理调整过需再测试。(厂长完全未告知)
我们自己发现:小六车体外观已经严重受损,不只是前方车盖右侧有直径 25公分 的凹陷,在车体右侧更有一条长刮痕,从车头三分之二处直到车尾三分之二处,连右侧的转弯小灯的灯盖上都有刮痕。(照片详见上图)
再度协商
12月28日 星期二上午十一点半,原本约了要余副理和厂长都在,一起谈目前最新的赔偿问题,余副理又因公事繁忙没有出现,跟厂长也无法就赔偿问题有深入的协商,我们另约隔天的中午,并且希望厂长代为告知
我们只能接受两种可能:
1.原价八十八万元全数偿还(包含小六的损伤及精神与时间赔偿)。
----与余副理及厂长的谈判无终,他们无法接受第一个可能。
----在与新竹市消保官询问过,此方法仍为可行,因为此情况看来,小六为瑕疵车,可与他们终止买卖契约。
2.一辆新车(包含所有的配件及完成新车相关手续)。
----第二种可能是有条件的,需请人来帮小六估价,小六以中古车方式与新车折价后,剩余的部份,马自达钧贺汽车只愿意部分负担,也就是我们还要再付钱来换取新车。
12月29日 星期三上午十一点半,他们无法接受我们的要求,我们也无法接受他们的有条件式赔偿,并且钧贺汽车负担的比例部份,除非等到小六被估价完,他们也不愿意给任何的保证与承诺。
我们的诉求
1.最初能够接受一颗新引擎,除了余副理说时间不会拖很久外,最主要是因为认为只有引擎受损,如今从修车的过程来看,拖了一个半月不说,一辆车子最重要的两个部份:引擎及变速箱都有问题,并且问题也不小,而除了两个主要部份外,一定还有其他像是飞轮一样比较小的问题,到底小六的引擎是被拆拆装装几次,除了变速箱还有哪些部分是没被动过的,他们不说,我们也无从得知,我们唯一能确认的是,一辆价值高达八十八万元的原装进口车,已成了台制拼装车,而拼装的成功度,或是以后开了会不会有危险,没有人可以保证;如果我们要一台台制拼装车,我们根本没有必要花大钱去买小六。所以要我们拿回原车是绝不可能的。
2.令我们非常生气的是,马自达钧贺汽车从一开始拆引擎,并把出问题的机油滤清器带走,就没有主动告知车主,乃至后来新引擎的处理进度,最后,连发现变速箱有问题,被拆下来到总公司进行测试这样重大的事件,他们都不愿意主动告知,再来唯一主动通知的飞轮问题,明明就坏了还硬说是掉到地上摔坏才要换的,这一路的过程看来,我们实在看不到马自达钧贺汽车有以诚实尽责的态度在面对,似乎只要把一些问题隐藏,偷偷的处理掉,就可以当作车子都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大言不惭的说,我们是尽心尽力在处理你们车子的问题。
3.从 11月14日 到今天为止,已经超过一个半月;一方面,小六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大,而且坏掉的部分越来越多的显明出来,我们不想给车厂压力,免得他们随便修修就赶快交车,但引擎到货的时间过长,没有提出任何的补偿,修复交车的时间不断的延后,又说不出具体的原因,让我们也一直处于担心的状态;另一方面,我们开马自达钧贺汽车所提供的代步车,必须签切结书,车子都不能有损伤,开车的时候担心别人不小心擦撞车子,车子停着也怕别人不小心去撞到,开着车子出门都提心吊胆,又是另外一种的压力,这种情况虽向余副理抱怨过,但随着这种紧张的代步车接用期不断的增长,他们却视为理所当然,完全没提出任何折衷方案。我们过程中精神上一直处于紧绷的状态,又面对马自达钧贺汽车没有主动积极的回应,实在是很累。
基于这三方面的诉求,我们觉得原价付款或是无条件赔偿新车都是合理的,并且我们也相信在市场上众多的马自达车主,特别是新竹科学园区的车主们,一定也很想知道马自达总公司及马自达钧贺汽车到底能拿出什么样的诚意,来弥补他们自身所犯下的错误。
若马自达总公司及马自达钧贺汽车无法拿出主动善意及诚意处理赔偿问题,我们将循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