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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約定利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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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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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約定利率問題
Q.約定利率,超過週年20%者,則下列關於債權人對於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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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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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7-02 16:02 |
小嚴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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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民法205
(最高利率之限制)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
權。
所以其就超過百分之20之部分承為自然債務
約定有效 但無請求權
又
其對自然債務為給付不得依不當得利而為請求
因屬180第一項第三款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故債權人受領有效
供參考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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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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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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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
2009-07-02 16:38 |
e19840111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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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師 債法原理(二)不當得利 P71~73頁
對於超過法定利率利息的支付與不當得利有分析討論
民法第二○五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王師贊同最高法院之見解,採取超過部分,僅為自然債務,尚非無效之說。
債權人請求時,債務人對於超過部分得拒絕給付,但己為給付者,不得謂係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易言之,即
貸與人受領超過部分的利息,具有法律上原因,不成立不當得利。
而『不成立不當得利』與『雖屬不當得利,但不得請求返還』,在概念上仍應有區別之必要。
在此應係『不成立不當得利』,而非『雖屬不當得利,但不得請求返還』之自然債務類型 。
如有錯誤,尚祈諸位先進不吝指正
僅供參考m(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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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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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7-03 00:53 |
hanlinlee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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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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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債主不能主動索取超過20%的利息~
但是如果是欠錢的人自己心甘情願要給債主超過20%的利息~那債主當然收啦~
受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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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7-03 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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