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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严刑法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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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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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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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小严刑法问题4
甲乙为恋人且均为有配偶之人,甲女感叹相见恨晚,于是约乙男共赴黄泉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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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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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9-06-09 17:11 |
oak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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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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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点:
(一)乙男成立刑法第271条第1项之杀人罪
(二)而本题之争点,应在间接故意说多作论述。
生命太短,人生不该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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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6-09 17:55 |
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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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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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买农药一同饮用
->275第一项前段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帮助的部分(共犯正犯化)
但乙男无自杀之意
不适用同法第2项: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之规定
.因为他没有谋为同死.而为之自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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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各人见解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6-10 11: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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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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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
2009-06-09 18:04 |
lucifery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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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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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可能也要加以检讨,尤其是甲的保证人地位,以及危险的前行为,要对甲不作为杀人的行为加以检讨,不论结果如何,不要漏掉了。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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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6-09 23:46 |
小严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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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到是开启一个新思惟
可否请您 说的更详细一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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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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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9-06-10 01:39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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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前面是悬捱,A问B路,B跟A说你往前一直走就是了,明明一直走就要掉下去了,粉身碎骨定了,而B也知道这样的事实与状态,可是他还是坚定的这样回答A。
这可能是一个危险的前行为,随着A一步一步的往死亡迈进,B却一点也不阻止,最后A果然因此掉下粉身碎骨了,你觉得B该不该当271呢??
在本案如果甲明知乙不愿共死,仍会服毒,那么甲的死可能就不能归责于乙(客观上),可是,甲之所以会坚持的喝农药,是因为乙承诺说会喝药愿意共死。那么不能不去认为该意思表示,是一个刑法上值得关注的重要意义的行为,而这行为正正是一个提高风险的行为(制造了甲愿意服毒的情形),因此必须要意识到有危险的前行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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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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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6-10 02:17 |
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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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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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就不作为.乙之死亡是否会用到终究是因为乙自己之行为.能否适用风险逾越成实害.使得乙之死亡
不归责甲??
->希望我的问题不会很芭乐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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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
2009-06-10 02:46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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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这也是要检讨的争点,所以说
在本案如果甲明知乙不愿共死,仍会服毒,那么甲的死可能就不能归责于乙(客观上)
就是在说这个争点,也就是说,甲会死,客观上乙还是要负责的,因为是乙让甲陷于错误,并坚持的喝下去(甲若知乙不愿共死,他也就不喝),所以该结果的发生,仍可归责于乙。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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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6-10 03:01 |
≡樱桃≡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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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见以为:
该事件是由甲女主动提出邀约乙男共赴黄泉,
虽乙男意思表示行为不一致,无自杀之意却又答应甲女,
但依题意无从得知,甲女如知乙男不愿共赴黄泉,甲女也不至于会饮用农药自杀..云云,
故,是甲女已有死意的情况下找乙男共赴黄泉,而乙男本来既有处分自己生命之权利。
综上所述,乙男对于甲女的死亡,虽制造了不被容许之风险(无自杀之意却又答应甲女),
而甲女也的确达到死亡的结果,惟,甲女找乙男之前心中本已具备自杀的决意、阴谋、预备,
共买农药也喝下去的着手,然后自杀既遂。该过程皆由甲女自行独立完成,是故乙男仅能考虑
该当刑法275第一项前段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帮助的部分,且无同法条第三项得免除其刑之适用。
[ 此文章被skyashi在2009-06-19 20:0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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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补充解答
坚定的信念,能让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灵山莫远求,灵山只在汝心头;
人人有个灵山塔,好向灵山塔下修。
禅悟就是认识自心的本性,佛性本来具备,
一切现成,非由外袭,亦非他处可得;
自家有宝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云,不是钉上去的,亦非悬空挂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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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6-10 08:08 |
willsonc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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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题题意无从得知乙男是否故意要让甲女死所以才先答应甲女要共赴黄泉,后来再让甲女一个人自杀,而自己则将口中农药吐掉。所以就先定位成乙男不是故意的。
首先就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来说或许全部满足,但在构成要件的主观要素上就有瑕疵,所以不能将乙男的行为视为故意,最多仅能考虑过失。再来甲女和乙男共赴黄泉,双方对彼此都具有保证人地位,所以乙男对甲女的死要负担部分责任,因此乙男仅能考虑过失致人于死,而不该是故意才是!
滚进国考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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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6-10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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