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ocoleogy 于 2009-05-14 22:57 发表的 :
某甲张贴布告,偷书者罚10倍书款。某乙偷书时当场被发现,惟拒付10倍书款,某甲遂强将某乙
送往到警局。途中某乙答应支付8倍书款,而某甲将某乙释放。试分析某甲行为,是否成立犯罪?
一 甲应该成立强制罪
1 强制罪是暴力胁迫他人致无抵抗力行使之无义务之事情
2甲客观上强行拉乙到警察局主观上有让他人无法抗拒的故意
3故成立强制罪
二 甲可能成立掳人勒赎罪
1.甲为了使乙交付10倍罚金 甲拉乙去警局 客观已经妨碍乙的行动自由主观欲使以交付10罚金
2故甲可成立掳人勒赎罪
三 甲可能成立强盗罪
1甲拉住乙送往警察局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乙无奈跟随前往
2强盗罪是使用暴力胁迫使他人无法抗拒而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3依题意 甲的暴力胁迫未让乙造成身体上伤害
4故甲不成立强盗罪
四 小结
1甲可能成立强制罪和掳人勒赎罪
2 但强制罪的概括范围太广 基于人权的考量 不是用强制罪
3故甲成立 掳人勒赎
我的想法是,甲将乙扭送警局,应该不成立强制罪,因为检验构成要件该当性,再进入违法性时,会有阻却违法事由产生。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令之行为,不罚。而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规定,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
所以甲将乙抓去警察局,是依法令之行为,不罚。
这样往下推,掳人勒赎,可能在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检验,就会动摇了。因为甲对乙是依法之逮捕,跟掳人之性质不相同。
那么这一题,甲的争点在哪呢?我的想法,应该是他逮捕乙后,有无利用逮捕之行为勒索乙,而成立刑法三四六条恐吓取财?。又,他将乙之八倍偿金收下后,将乙纵放,有无成立刑法第一六二条纵放或便利脱逃罪?
当然,或许还有其他的罪没想到的,讨论看看啰。
(唷?Q大跟我同时发文呀!钦敬钦敬,要赶快拜一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