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回答的真好
这是我个人的记忆要诀
积极>>>>作为
消极>>>>不作为
停止条件>>>>先苦后乐
解除条件>>>>先乐后苦
条件成不成立就看行为人有没有达到对方要求而定
达成目标>>>>生效
没达成目标>>>失效
所以套用上头大大所举的四个案例
1、「附积极条件之停止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之条件。
如甲对乙說:「若兩年内怀孕生子,则赠与房屋一栋。」乙允受之。
乙「2年内怀孕」为条件成就,赠与契约生效;
但乙「2年内未怀孕」为条件不成就,赠与契约失效。
>>>>>拼命做人,就是作为犯啦>>>>所以是积极啰(这种事一定都很积极>_<)
>>>>先达到怀孕目标(先苦),怀孕后就有房子了(后乐)
就跟梁洛施一样啰先苦后乐~呵呵>>>>所以是停止条件啰(谁叫你没怀孕当然是不给你房子阿)
结论:作为+先苦后乐=附积极条件之停止条件
怀孕契约生效;没怀孕契约失效
2、「附消极条件之停止条件」指以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之条件。
如甲对乙表示說:「若你一年内戒除抽烟习惯,就带你去日本北海道玩五天。」甲允受之
乙「1年内戒除抽烟」为条件成就,赠与契约生效;
但乙「1年内未戒除抽烟」为条件不成就,赠与契约失效。
>>>>一年不能抽烟(不作为)>>>>所以是消极啰(老烟枪不抽烟会要人命)
>>>>要先一年不能抽烟喔(好命苦,是先苦啦)
>>>>一年后,耶,现在可以去北海道玩了(后乐)>>>>所以先苦后乐是停止条件啰
结论:不作为+先苦后乐=附消极条件之停止条件
戒烟成功契约生效;戒烟失败契约失效
3、「附积极条件之解除条件」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法律行为失效之条件。
如甲对乙表示说:「我赠与随身听一台给你,但三个月内你若去娱乐场所打撞球,就必须返还。」
乙「三个月内去娱乐场」为条件成就,赠与契约失效;
但乙「三个月内未去娱乐场」为条件不成就,赠与契约生效。
>>>>>去娱乐场所玩>>>>作为(偷跑出去玩一定是很积极啦)>>>>所以是积极。
我先赠与随身听一台给你>>>>所以可以先听音乐阿>>>>所以这是先乐(现在都是MP3或MP4了)
结果你跑去娱乐场所打撞球(该死了你跑出去玩)>>>>>>不听话没收你随身听(后苦)
结论:作为+先乐后苦=附积极条件之解除条件
没跑出去撞球契约生效;跑出去撞球契约失效
4、「附消极条件之解除条件」指以某种事实之不发生为法律行为失效之条件。
如甲对乙表示说:「我赠与一部车给你,但半年内你未考上高考,就必须返还。」
乙「半年内未考上高考」为条件成就,赠与契约失效;
但乙「半年内考上高考」为条件不成就,赠与契约生效。
>>>>半年内未考上高考>>>>谁叫你不念书>>>>很明显这是不作为>>>所以是消极啰
>>>>我先赠与一部车给你>>>>这么爽喔还可以出去兜风载辣妹喔(套句当兵用语:过太爽)>>>>所以这是先乐啦(很明显还没考上就去趴七啦)
结果半年后你没考上(哈哈哈这是应该的,这叫三好加一好=四好,台语叫死好)>>>>没考上当然要把那台法拉利没收阿>>>没车了所以不能亏妹(后苦)
结论:不作为+先乐后苦=附消极条件之解除条件
考上契约生效;没考上契约失效
不知道这样有没有更好记忆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