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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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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台上字第737判例/无权代理
1.请问这段话是啥亿四
自己所得利益极少而他人及国家社会所受之损失甚大者,"非不得"视为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此乃权利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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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40 (by winkor) | 理由: 感谢提供容易混淆之观念题目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07 23:12 |
8880168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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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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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70条第1项之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代理人之名义所为之法律行为,非经本人承认,对于本人不生效力。此法律行为包含物权行为及债权行为。若本人甲不承认乙丙间之法律关系,其处分行为及负担行为即无效。职此,甲仍为该画之所有人,得依民法第767条第1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丙将该画返还。惟丙得于甲未承认前定相当期限摧告本人甲确答是否承认,如本人逾期未为确答者,视为拒绝承认(民法第170条第2项参照)。又因丙不知乙无权代理故得于本人甲未承认前,得撤回乙丙间之法律行为。丙彻回后依民法179不当得利请求乙返还价金。另甲请求丙返还该画时,丙亦得依民法第264条之规定,于他方当事人乙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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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80 (by winkor) | 理由: 感谢详细回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5-17 00:19 |
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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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20 21:05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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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效力未定者,在无权代理是指债权及物权行为效力未定,在无权处分是指债权有效而物权效力未定,因为债权契约成立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
参考王泽鉴债之发生339p以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24 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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