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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想像竞合犯vs实质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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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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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同种想像竞合犯vs实质竞合犯
我有个问题
有关想像竞合犯
为什么书上说一枪击毙数人为侵害相同法益(个人生命)为同种想像竞合
但一状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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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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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5-05 09:45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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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竞合:
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行为造成多数不同的法益受侵害.而基于一事(行为)不二罚与禁止双重评价
而已想想竞合从一重处罚
实质竞合:
是指行为人出于数行为.侵害不同的法意.而以刑法50并罚之
但一状诬告数人(侵害国家法益)和同时伪造支票数张(侵害社会法益)
为侵害同一法益而非想像竞合犯
-->这边应该是"罪数论""法律评价上一罪"的接续犯.集合犯
投一炸弹杀数人为实质竞合犯
这又是为什么??他们之间的区别在哪??
-->这应该是出一个投掷炸弹的行为侵害数个生命法益.应为想像竞合从一重处断
以上为个人见解~~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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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
2009-05-05 14:27 |
wa-cow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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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状诬告数人(侵害国家法益)和同时伪造支票数张(侵害社会法益)
为侵害同一法益而非想像竞合犯
→
是因为社会法益、国家法益都〝包括的是为一个法益。而犯罪规定保护两个以上法益时,应先区别主法益与从法益,而以主法益为计算侵害个数的基础。以污告罪为例,其保护的主法益在于"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而个人的名誉法益只是污告罪的从法益(保护名誉法益的应该是在妨害名誉章节)。一状污告仅侵害一次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所以仅侵害一个国家法益,而不是三个个人名誉的法益,因此不是想像竞合犯。
投一炸弹杀数人为实质竞合犯
这又是为什么??他们之间的区别在哪??
→
刑法第七章数罪并罚章节里,有分「狭义的数罪并罚」和「广义的数罪并罚」。
而您所指的「实质竞合」即是所谓的「狭义的数罪并罚」,也就是刑法50~54条的部份,另外也称「真正竞合」或行为复数。另「广义的数罪并罚」除了包含前述的「狭义的数罪并罚」外,还包含想像竞合、已删除的牵连犯及连续犯(原56条)。
一个是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同种罪名或不同种罪名的犯罪(想像竞合,包含于广义的数罪并罚)、一个是数行为犯数罪(数罪并罚/实质竞合/狭义的数罪并罚),此即两者的主要差别。
投一枚炸弹炸死数人的例子,是以一行为侵害数个生命法益,触犯数个同种罪名,属于「同种想像竞合犯」,非以数行为犯数罪的「实质竞合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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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7-22 1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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