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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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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實例題:過失犯&不作為
a女開車停紅綠燈,見綠燈加足馬力,卻撞傷因來不及過馬路之乙婦,
其丙子因頭部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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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4-08 22:30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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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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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開車停紅綠燈,見綠燈加足馬力,卻撞傷因來不及過馬路之乙婦,
其丙子因頭部落地,而致植物人…a女如何論罪!

撞傷乙婦,造成生理機能的妨害,構成傷害,
丙子頭部落地,而致植物人,亦屬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構成重傷,
a女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路上之行人,係屬過失。
應成立過失傷害罪及過失重傷罪(284),一行為侵犯數法益,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甲之大型犬,見乙進入甲屋竊取珠寶,而咬斷乙之手指,甲聞聲下樓,見a犬咬乙而不制止,乙倉皇逃跑…
甲有罪嗎?有不作為傷害罪,在阻卻違法那邊會通過嗎?

甲的不制止,係屬不作為,
甲並未指使a犬咬乙,不符合危險前行為,不具保證人地位,
所以甲的不作為不具危險性,故不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8 23:02 |
K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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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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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開車撞傷乙婦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構成要件:a女見綠燈就加足馬力而撞傷乙婦 就a女主觀上是何種心態

若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則為過失 反之 有預見乙婦來不及過馬路 而故意加足馬力往前開 則應屬故意

本案例中 乙婦是來不及過馬路 並非突然衝出來 故a女 實難認為無故意   故成立277

a女對丙子撞傷使其成為植物人之行為可能成立278重傷罪

構成要件方面 所謂重傷 是使他人之身體或健康有重大難治或不治 刑法第10條有規定

現在丙因a女之撞擊而成為植物人 係為刑法第10條的重傷   在主觀上看a女是否有使人重傷之故意

若有則成立刑法278   若是出於傷害之故意 而致生加重之結過成為重傷   則成立277第2項傷害致重傷罪


競合 a女係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   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刑法278重傷罪或277第2項傷害致重傷罪

個人看法 請多方比較驗證

表情


[ 此文章被K2001在2009-04-09 00:0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4-08 23:51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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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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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女在客觀上撞上乙丙.使乙丙之身體法益招致侵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惟.其a女主觀上.是為傷害罪之直接故意.未必故意.有認識過失.無認識過失???
基於刑法之謙抑思想.a女之行為對乙論以過失傷害.對丙過失重傷.乃一行為
侵害數法益.55想像競合

二.甲之行為可能成立277不作為犯

竊賊乙被甲的大型犬咬傷之情形.甲乃狀造了危險前行為.若需達到保證人地位該為前行為:
1.密切法益招致侵害之危險源
2.該前行為為義務違反性之不法行為
3.該前情為與法益保護規範具等價性

題中.甲之大型犬.見乙進入甲屋竊取珠寶.而咬斷乙之手指.甲聞聲下樓.見a犬咬乙而不制止
.乙倉皇逃跑.對該甲聞聲下樓.見a犬咬乙而不制止行為.雖.密切法益招致侵害之危險源及該
前情為與法益保護規範具等價性.惟.該前行為非為義務違反性之不法.甲可主張23.且乙對的
不作為傷害並非刑法10第四項重傷罪之要件.基於法益衡平.甲之行為惟合法行為.而不付保
證人之地位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4-09 11:59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4-09 0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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