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刑法-綁架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99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inkor
級別:
小有名氣
x65
x292
分享:
▼
x
0
[討論] 刑法-綁架
甲打電話給乙,聲稱乙之子已遭其綁架,要求乙至提款機將贖金一百萬元轉入甲指定之帳戶。然而,甲不知自己錯撥成丙的電話。丙接到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x
0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4-08 13:54 |
song811895
級別:
小人物
x0
x7
分享:
▲
▼
普通詐欺罪未遂犯
x
0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4-08 14:39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1.甲撥錯乙的電話誤丙為乙之行為.為等價之客體錯誤非打擊失誤.等價客體錯誤乃
行為人主客觀不一致.且主觀上欲侵害之客體與實際上侵害之客體其法益具有等價性
.故題中.甲撥錯其電話於丙之行為.在不能明白其電話另一頭是甲之下.乃客體不明確
而非行為上之失誤.又對其等價客體錯誤之見解不論學界及實務界對甲之犯行成立不
因客體錯誤而受其影響
2.339詐欺罪:係為雙向形之更成要件.亦是自損型之構成要件.
乃行為人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以具判斷價值不實資訊告知不知情之他人.
使他人陷於具判斷能力之下判斷錯誤自由交付其財務.題中甲之行為雖以詐術欺騙丙
之行為.但丙對其交付題物之意願乃是甲以脅迫之方式.使丙心生懼怕而非其自由意願
下交付其財務之意思.故甲之行為不能論以詐欺罪
3.甲之行為成立346恐嚇取財罪
乃行為人意圖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於言所有.而詞.行為上之強暴脅迫.使他人心聲懼怕而交付其財務
使得成立本罪.故題中甲打電話給乙.聲稱乙之子已遭其綁架.要求乙至提款機將贖金一百萬元轉入
甲指定之帳戶.然而.甲不知自己錯撥成丙的電話.丙接到電話頓時心慌.遂依指示至郵局進行轉帳
符合346之客觀要件.主觀上亦滿足其意圖.惟.丙聽從丁的勸告.便冷靜下來先回家.果然發現其子
剛帶著同學回家玩網路遊戲.根本沒有綁架一事尚未達於既遂之之階段.支配他人之財務.且甲之
行為乃雖誤丙為乙.如前述所開.扔不引想刑法346第2項恐嚇取財未遂罪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4-10 16:52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
2009-04-08 19:41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236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