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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bye17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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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擅自取用油漆
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請問甲、乙、丙有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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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4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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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84
乙197,815,816
丙812,179,181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4-05 18:26重新編輯 ]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4 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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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4-04 12:0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118,184
乙197,815,816
丙812,179,181


那乙的損害賠償是要向甲還是向丙還是兩個都可以???


☆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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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4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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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當"故意過失"不法侵害......就向誰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4 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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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熟悉的題目呀

話說

應該是王先生的民法總則內的題目吧 表情
表情


In or Ou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4-04 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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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4-04 19:5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請問甲、乙、丙有何責任?
本題討論的爭點有二,一為無權處分,一為不當得利之效力。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乙得依侵權行為向甲請求損害賠償,理由如下:
民法(以下同)第118條規定,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本題中,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上,甲並非油漆所有人,欠缺對油漆的處分權,故將油漆漆在丙的大門上,係無權處分。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84條),故乙得向甲請求失去油漆之損害賠償。
二、乙得依不當得利向丙請求返還所受利益,理由如下:
民法第812條規定,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主物之動產所有人,取得該合成物之所有權。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已達非毀損不能分離之程度,且門可視為主物,故依本條丙即取得油漆所有權,乙的所有權歸於消滅。惟丙取得油漆係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第179條),且致乙受有損害,乙得依不當得利向丙請求償還油漆的價額(第816條)。
綜上所述,乙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於知有損害起兩年間,得向甲請求賠償,並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丙請求償金(第197條)。

本文做以下修改:

本題討論的爭點有二,一為侵權行為之事實行為,一為不當得利之效力。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乙得依侵權行為向甲請求損害賠償,理由如下:
民法(以下同)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題中,甲係故意擅取乙之油漆,漆在丙所有的大門上,有其不法加害行為,且對於乙的油漆所有權受有損害,有其因果關係。故乙得向甲請求失去油漆之損害賠償。
二、乙得依不當得利向丙請求返還所受利益,理由如下:
民法第812條規定,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主物之動產所有人,取得該合成物之所有權。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已達非毀損不能分離之程度,且門可視為主物,油漆附合於門,已成為門之重要成份,故依本條丙即取得油漆所有權,乙的所有權歸於消滅。惟丙取得油漆係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第179條),且致乙受有損害,乙得依不當得利向丙請求償還油漆的價額(第816條)。
綜上所述,乙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於知有損害起兩年間(第197條),得向甲請求賠償,並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丙請求償金(第181條)。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4-05 01:09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winkor) | 理由: 做答認真,但本題前段論述部分,對甲之擅自取用乙所有之物,豈能不明確判斷為故意或過失?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4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4 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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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從零開始 於 2009-04-04 16:5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好熟悉的題目呀

話說

應該是王先生的民法總則內的題目吧 表情
表情



呵呵~這題目是97原住民五等考試
它只問丙需要負什麼責任
我想搞清楚其他人的責任
所以上來問看看表情


☆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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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4 2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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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4-05 02: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請問甲有何刑責?
一、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成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
客觀上甲未經乙同意,破壞乙對油漆的持有,符合本罪之客觀要件;主觀上,甲對於上揭事實具有知與欲,具構成要件故意。甲可對乙的油漆為事實上的支配,並建立新的持有關係。甲的行為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二、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不成立刑法第335條普通侵佔罪
侵佔罪客觀上須先持有他人之物,其後經易持有為所有的越權處分行為,而為該當。本題中,甲自始即未持有乙的油漆,構成要件不該當。甲不成立本罪。
三、甲將油漆漆在丙的大門,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刑法上之毀損罪,乃損壞、毀棄或致不堪使用,失其效用。大門的用途,本即包含美觀在內,甲於丙的大門上油漆,已嚴重損害觀瞻,構成要件該當。甲的行為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四、結論
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成立普通竊盜罪與毀損器物罪。兩罪係侵害不同法益,犯意個別,應依刑法第50條想像競合,數罪併罰。

本文做以下修改:

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請問甲有何刑責?
一、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成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
客觀上甲未經乙同意,破壞乙對油漆的持有,符合本罪之客觀要件;主觀上,甲對於上揭事實具有知與欲,具構成要件故意。甲可對乙的油漆為事實上的支配,並建立新的持有關係。甲的行為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二、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不成立刑法第335條普通侵佔罪
侵佔罪客觀上須先持有他人之物,其後經易持有為所有的越權處分行為,而為該當。本題中,甲自始即未持有乙的油漆,構成要件不該當。甲不成立本罪。
三、甲將油漆漆在丙的大門,不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刑法上之毀損罪,乃損壞、毀棄或致不堪使用,失其效用。大門的用途,本即包含美觀在內,甲於丙的大門上油漆,已嚴重損害觀瞻,應認其成立毀損器物罪。惟對於門的效用,在此不宜做太嚴格之解釋。如其大門之用途,僅係作為隔離、保護隱私之用時,漆上油漆並未使其喪失原有之功能性,即無認其成立毀損罪之必要。甲不成立本罪。
四、結論
甲擅自取用乙的油漆,漆在丙的大門,僅成立刑法第320條之普通竊盜罪。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4-05 21:53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5 (by winkor) | 理由: 以刑法擬答民法題目堪稱一絕,惟毀損丙門部分稍嫌武斷(若將舊門漆成新門?),且甲竊盜後能否成立毀損(將油漆使用完畢-無異使其喪失原有功用)?宜有交代為妥。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3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5 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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