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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1979110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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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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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19 鲜花 x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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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多云][睡着] 如果被停权了,我也不会怨恨(弱势人的心声)
如果被停权了,我也不会怨恨alxxxxsy的,因为他有权。
但我希望,贵人请尊重发文人的感受,不是以个人专业之知识而
「完全」抹煞别人的回文,这不是一个专业会员所应该做的事
更何况,网路上本来就是互相尊重的,而不是回文
在公开场合,让别人感到「毫无受到尊重」
这样的人
如果他有理
那我也无话可说
「学会尊重人,人才恒尊重之」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30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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