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人甲可能不會成立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其理由說明如下:
1.依本罪而言.乃行為人主觀上意圖滿足自己知性欲.而於客觀上上對於男女強暴.劫迫.恐嚇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使足該當本罪
2.稱性交者乃於我國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明文規定.乃行為人非基於正當理由.而以生殖器.生體
以外之部位.器具侵入他人之生殖器.口腔.肛門.使之接合
3.依題意之情形.甲於深夜頭部罩上絲襪,潛入女子乙的臥室.昏睡中以為男友玩
把戲.與甲發生性關係.亦非使用強暴.劫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而為性交而言
又於題中甲蒙面而主觀上意圖為強制性交.但客觀上以行為時乙女.並非受到暴.劫迫.
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而與甲性交而言.由於客觀要件並不滿足主觀要件下
應論為刑法221條第2項強制性交.惟.題中完事後乙發覺有異.聲呼喊.因而被捕之情形
可知甲之行為以達於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性交之定義.故無刑法221條第一.二項之適用
二行為為人甲可能該當刑法225條乘機性交罪.其理由說明如下:
1.依本罪而言係行為人主觀上意圖滿其性慾而於客觀上對於
男女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似等情形.不知或不
能抗拒者.使足該當本罪
2.依題中.甲客觀上於深夜頭部罩上絲襪.入女子乙的臥室.昏睡中以為男友玩把戲而與甲發生性關係.
成立本罪之客觀要件.其甲主觀上具備故意意滿足其意圖.故.甲之行為應論以本罪
三.綜上所述甲之刑責說明如下:
1.甲之行為論以刑法225條之乘機性交罪.構成要件該當
2.無阻卻違法事由.具有責任.故該當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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