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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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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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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行政法一問題請教^^感恩

<今年特考題目>
Q:設某甲欲開設私人博物館,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補助,經市政府審查後同意補助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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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給我一些鼓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7 10:07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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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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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此為行政處分的附款,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第 94 條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市政府得依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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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7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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