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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于 2009-03-16 20:23 发表的 : 首先先说明~~~我不是高手 丙丁间买卖契约有效。 丁善意不知甲乙间之买卖契约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系属民87条第一项但书规定所称之善意第三人,得主张甲乙间之虚伪意思表示为有效,丙因继承取得A屋之所有权,请求丙移转所有权登记。 .......
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于 2009-03-16 23:44 发表的 : 初学者试解,有疑义请不吝纠正指教,感恩。 (1)丙将A屋出售于丁,其买卖契约有效,然移转A屋系无权处分。 (2)丁得依民法348向丙请求登记移转,并因土地法43而取得A屋所有权。 (3)丁系属善意,其亦得主张甲乙之买卖行为有效,甲不得以其无效对抗丁。 (4)丁须依民法367支付丙价金,甲亦得依民法179向丙请求所受利益。 头昏脑胀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3-17 15:06 发表的 : 以及土地法第43条 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土地法43条优先适用
下面是引用 wanhoug 于 2009-03-17 15:15 发表的 : 需要用到土地法吗???? 考民法应该不用吧 ....(突然很庆幸我只有考两题)
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于 2009-03-16 23:44 发表的 : PS.楼下是说楼上解得很好,勿误会喔。
下面是引用 wanhoug 于 2009-03-17 16:06 发表的 : 你也是高手阿~~~别谦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