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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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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02-23 13:35 發表的 : 這舉證要慎重 看FOXY能否例出 抓取圖檔時 該圖檔的ip位置(最好有時間) 以現行法律來講 用FOXY搜索抓檔本是違法 只是太多沒處理而已 它的性質與p2p是不一樣的 p2p的bt性質是要供檔,相互流傳 那檔是先自願放置 FOXY是直接搜大家的電腦 我的意見--不要用 問題就出在那個 IP 位置 就算不使用FOXY 也會被請去喝茶 因為就如那連結一樣 連警局都出現IP位置 在某網站 貼A圖 這不止是警局個案 之前很多網友就有此例了 那IP位置 以警局說法是當時該電腦所使用 但一般使用者 根本不可能知道IP位置如何取得 而且通常都是有一段時間後 才被告知 就算是我也沒去記 IP位置 需要時才會去看看 但每次都會不同 除非使用程式去記載 否則不可能 記載資料 要修改也是輕而易舉的 那要如何證明當事人 非真的在當時使用電腦上網並貼圖 若真的是當跳板 雖然可以從電腦中查到蛛絲馬跡 但一般人是做不到的 就算警察也沒幾個有此功力 我最後得知的結果 都是以寫自白書 確認並非本人貼圖 舉例 在前幾年 我剛買了一台黑色SOLIO 因此車款相當熱門 故滿街都是 在某天我也接到通知 說我在某天 因故打破某當舖的玻璃 使用強力彈弓 並該車被監視器拍下做案經過 但實際上本人並無關係 只是剛好車款一樣 車牌號碼又差不多 其實我看過監視影片 車款一樣沒錯 但車牌根本不清楚 只是數字差不多 所以警察將疑似車牌車主全叫到警局一一查案 最後談了近半小時 被迫寫下自白書 以證明並非本人涉案 然後一大堆文字 我也不太了解 "簽名劃壓"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2-24 11:37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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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 你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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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2-23 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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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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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啦~ 網路很多行為都是遊走在法律邊緣 不幸的被抓話 套句阿共的話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注意: 我不曉得那違法,看大家都那麼做,只是好奇,又沒賺半毛錢 大概就這意思 再來看運氣 也許罵一罵下次不可以再犯,也許網路貼悔過書 不幸一點罰罰錢(差不多) 千萬不要辯(絕對罪證確鑿) 不要在欺負我們這一些手無寸鐵的民眾了啦~~~ 誰叫你用FOXY,因為1.搜別人電腦是事實,2.又舉證不出來源 跟警察講,我的電腦只有這一台,我把電腦丟給你,你們自己去查, 因為他們有資訊組部門,這是我的想法,~~~但不知道行的通行不通。 他一定沒收你的電腦--犯罪證物,查不出來就可以賴給你 倒不如裝可愛,大家心知肚明,也許放你一馬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2-24 11:3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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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2-23 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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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02-23 13:57 發表的 : 所以啦~ 網路很多行為都是遊走在法律邊緣 不幸的被抓話 套句阿共的話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注意: 我不曉得那違法,看大家都那麼做,只是好奇,又沒賺半毛錢 大概就這意思 再來看運氣 也許罵一罵下次不可以再犯,也許網路貼悔過書 不幸一點罰罰錢(差不多) 千萬不要辯(絕對罪證確鑿)
誰叫你用FOXY,因為1.搜別人電腦是事實,2.又舉證不出來源
他一定沒收你的電腦--犯罪證物,查不出來就可以賴給你 倒不如裝可愛,大家心知肚明,也許放你一馬 受害的還是一般百姓阿 以FOXY而言 每天至少30-80萬人量 隨便抓都中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2-24 11:3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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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 你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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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2-23 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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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netman 於 2009-02-23 13:51 發表的 : 警察都說要我們自己舉証,但是他們自己也都說他們有同事可以証明, 但~~~~(事實呢???) 小老百姓的苦就是如此, 而且現在的ip隱藏,及用ip發文,都是常見的駭客手法, 如果對於一個不了解網路這一些資訊的人,不是很吃虧, 而且很浪費時間來找証據,
但~~如果要証明你那一天沒有上網並po文,可以把你當天上網的記錄頁面copy下來, 這是一個自保的,但是若您是不懂電腦的人該怎麼辦呢? 我是不知道這一個方式行的通行不通, 跟警察講,我的電腦只有這一台,我把電腦丟給你,你們自己去查, 因為他們有資訊組部門,這是我的想法,~~~但不知道行的通行不通。
不要在欺負我們這一些手無寸鐵的民眾了啦~~~ 嗯 關於這個方式 把當天上網的紀錄 拍照下來 這個情況有好幾個問題 1.通常被告知 被請去喝茶的時候 都是案發數星期甚至1個月之後的事 要想起前幾天 我去了那些網做了那些事 是很困難的 記得某篇類似的案件也是如此 涉案人說不是他上網的 但警察就會說 說不定是你家人上網的 反正IP 就是你家電腦當時使用中 2.拍照 這東西太容易造假 3.當天上網的紀錄頁面COPY 下來 這句話我還是不懂 如果以我為例 我每天上 上百個論壇網站 發文的量都是數百篇 要COPY 那可要"慢慢"找了 如果有某天某時某分某秒的話 那更困難 就算找到 警察會採信嗎 連我都不信 一秒鐘 可以同時做很多事 如: 我經常在各大論壇 上傳病毒樣本給論壇網友 分析.回報 有可能 我同時上傳檔案時 因每個論壇速度快慢 造成可能在同一時間 存檔完成 這樣就有可能 同一時間 我可以在不同的論壇出現 一秒都不差 或許一般程度較差的警察 可以唬過去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至少有東西當證物,不過挖人後面是違法的,可能後果輕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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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 你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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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9-02-24 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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