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正当防卫制使他人器物毁损?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4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at14
级别:
小人物
x1
x34
分享:
▼
x
0
[讨论] 正当防卫制使他人器物毁损?
甲无故被乙持菜刀追杀,无计可施,就顺手拿了丙的花瓶砸乙,乙昏瓶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构成要件该当性!!
x
0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12-15 11:30 |
ukao
级别:
小人物
x83
x296
分享:
▲
▼
甲→乙 正当防卫
甲→丙 紧急避难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12-15 11:57 |
cat14
级别:
小人物
x1
x34
分享:
▲
▼
那就是说...甲打破丙的花瓶,甲具有损害他人器物构成要件该当,
但具备刑法24的阻却违法事由,不构成犯罪.
是这样吗?
也就是丙不能主张赔偿啰
构成要件该当性!!
x
0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12-15 13:36 |
ukao
级别:
小人物
x83
x296
分享:
▲
▼
是的,没错,简单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甲对丙的花瓶 ,客观、主观构成毁损要件均该当
但是在违法性的部分,可以引用§24来阻却违法,因此
刑法
不罚。
至于丙要主张赔偿,仍可以依
民法§184
一般侵权行为来主张。
不过一般考刑法不会考到民法啦,捞过界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x
1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12-15 14:49 |
pcyuan
级别:
小有名气
x14
x1109
分享:
▲
▼
cat兄....
你如果是做刑法的题目, 最好不要把想法导到民法去; 做民法的题目, 也不要把思绪转到刑法~
这样比较好喔!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2-15 21:02 |
cat14
级别:
小人物
x1
x34
分享:
▲
▼
谢谢pcyuan兄的告知
但是ukao兄
关于民184...的主张
似乎也可以用民149来加以阻却吧?
构成要件该当性!!
x
0
[5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12-16 13:59 |
kb19791109
级别:
帐号封锁
x19
x113
分享:
▲
上上位的大大说:不过一般考刑法不会考到民法啦,捞过界了..
但是法学绪论OR法学大意呢? 有没有可能一起考?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x
0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2-18 13:54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0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