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 這個消息不是道聽塗說,如果沒被趕,算走運.....
昨天我去梧棲釣魚的時候,橘子跟我說不能釣,跟我說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禁止
垂釣,我就反問他們的條文是幾年版的,他們說是97年版的,我回答說,少虎爛
了啦!! 那一條在95年修過了,今年也沒有修正這一條啊!! 然後他們又說,漁
港沒有公告釣魚區,所以是全港禁止,我回答說,依法,港區我們可以釣魚,沒
劃分釣魚區是管理所失職,不能因為他們失職就說我們違法。
然後橘兵才說,因為
頭頭換了人,下令說要梧棲港釣客絕跡.... 再跟他們ㄏㄨㄟ的同時,看到對岸有人放搞搞纏,大約放了15個,我就跟他們說
那邊有現行犯,正在採捕,你們要不要先去處理?? 我在這邊釣魚,等下如果還
是要我走再過來跟我說.... 然後,他們就沒再理過我.... 在我要走之前,橘兵有
跟我說晚上會去請示一下長官關於釣魚的事。
今天,我又去釣了.... 竿子還沒抽出來就被趕了,我到的時候是8點,整個港區
只有三個釣客,都被趕了,A撒沒打、蝦沒勾就被趕出來了....
然後我就要求要印公文,禁止釣魚的公文... 海巡說公文在隊部,他們去管理所
印給我.... 就下面二張... 然後他們還要我去海巡署的網站看看....
在等公文的同時,我跟安檢所的官階最大的聊天,一線四星,如果不是少尉就是
士官長,聊一聊,表明說沒劃分釣魚區就不能釣,以前之所以可以釣,是因為大
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現在頭頭換人之後,要求漁港釣客要全部消失,口頭勸離
不聽就開勸導單,再不聽就依漁港法第十九條開罰。 之後我看到公文,我就說
並沒有說不能釣魚啊~~ 九月份的時候說的是捕蟹籠跟搞搞纏... 那個長官說
,現在的頭頭是北部調來的,他說釣魚就是採捕,如果我們不服、釣具店不服,
可以去申訴,也許就可以跟以前一樣。
今天下午四點,我又去梧棲港,還帶著相機去,看看橘子是不是唬爛我,結果,
只有一個ㄚ伯,被趕了,卸魚區有一家人還沒釣也被趕了... 唯一在釣的是在浮
動碼頭上釣臭肚的,我六點離開的時候,釣臭肚的也不見了...
下午我還有去漁港管理課靠夭,結果課長說,為了外面釣具店的生意以及讓大家
有安全地方釣魚,他們並沒要求禁釣,都是提醒當漁船要作業的時候就讓一下,
不要起衝突。
在離開前,有跟漁民聊一下,有漁民說前天有釣魚的人跟漁船主起衝突,如果是
真的,那真的會禁一陣子,漁港本來就是漁船作業為主,釣魚是休閒,他們是在
顧肚子,多讓一下嘛!
所以總結這二天的情況跟我實際探訪的結果,歸類如下...
第一、梧棲港是禁釣了,沒被趕算運氣好
第二、第三海岸巡防總隊隊長換北部來的人之後要求下屬讓釣客在梧棲港絕跡。
弟三、跟漁民起衝突,是一定會禁釣
第四、海岸資源管理所所長跟海巡的隊長換人,都要求貫徹禁釣,說要還給漁民
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