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3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upervisor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法緒問題請教!!
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主權利、從權利、主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10-21 21:09 |
pandali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凡是能單獨成立的物權叫做主物權,也是主權利,例如所有權、地上權;不能單獨成立,從屬於其他權利的物權叫做從物權,也就是從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從權利就是要先有一個東西存在、例如地上權要先有土地,自然會先有一個所有權存在(無主地?現在社會不可能啦),所以地上權就是從物權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24 16:57 |
周建進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多看書就可以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1-15 18:11 |
finalos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部分,
多看一些考古題,
應該會有詳細的討論....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11-22 00:39 |
yayabi00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謂「權利」應該限縮只指財產權吧,財產權約略可分為債權、物權、準物權
「主」跟「從」這兩個字的意義應該不難懂吧,從者從屬、依附者之意,也就是不能單獨存在者,
主者被依附者之意,一般而言如無從權利存在,是不會特別強調主權利的意義的,
然後再把「者」帶換成各種名詞(債權、物權、準物權),至於各個 表情 實際例子麻煩回去翻一下書,書上會舉例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5 22: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27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