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4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ot256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医疗问题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日前我去一家"整型医院"看诊,当下决定隔日进行隆鼻手术,医生当日就做了人工鼻骨的雕朔(有经过我同意),并付订金5000元整,
但回家查询网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13 17:17 |
美人鱼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鲜花 x2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种情况就好像付了假牙的定金
假牙也做好了
等你去装

你又不想装一样


资料来源:自己随手写的&自己乱画的笔记簿。

信我者得永生,不信我者算你逃过一劫!!

长生不老及起死回生这二科暂未开诊

注意:请别送太多花给我,我女朋友会吃醋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13 20:32 |
hot256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都知道该名医生确实有医疗纠纷,把别人整坏了毁了别人一辈子,我怎么可能还自己开玩笑 表情
如果这样还不能退订金,这样消费者的权益在哪里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13 23:06 |
s882714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记得消费者保护法是规定一礼拜内是可以退货的

你可以上消费者网站看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14 00:21 |
Alyso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9 鲜花 x69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去县市政府找消保官处理…
国小的社会课本就有教了呢!


只有忙碌才能让自己更充实!
只有忙碌才能让自己更成长!
期待自己可以更成长
期待自己能一步一步达到自己的目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14 00:28 |
hot256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已经找过啰~消保会只是个平台~没有强制力
本来想看看懂法律的有没有其他高见,看来是没有...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14 13:26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 248   条 订约当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时,推定其契约成立。
第 249   条 定金,除当事人另有订定外,适用左列之规定:
一、契约履行时,定金应返还或作为给付之一部。
二、契约因可归责于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不得请求
  返还。
三、契约因可归责于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应加
  倍返还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约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应返还之
第 259   条 契约解除时,当事人双方回复原状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
定外,依左列之规定:
一、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应返还之。
二、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起之利息偿还之。
三、受领之给付为劳务或为物之使用者,应照受领时之价额,以金钱偿还
  之。
四、受领之给付物生有孳息者,应返还之。
五、就返还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得于他方受返还时所得利益
  之限度内,请求其返还。
六、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
  额。

过去的医疗纠纷不代表你们会有纠纷,因此不具解除契约条件
如果你坚持毁约,他可以依第249条处理,或扣除已着手的费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14 16: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5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