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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中华复兴於2008-10-09 13:51發表的 : 樓主說的很明白,是自由討論,我只是從我們大陸的法律上來理解,樓主的意思學術討論和適不適用,又是兩個問題我要從美國法律上說明呢,你是不是也會說這些,盡管美國和台灣的法律更不靠邊amore12 同學總是把 簡單的事情 引申到 台灣和大陸之間 僅僅因爲我是中國大陸人嗎看不懂 我就給你變成繁體的
下面是引用amore12於2008-10-09 14:45發表的 : 難道您要引用大陸法律條文讓台灣人民做參考嗎?? 當發生問題請問台灣法官會認定中國大陸各項條例做宣判嗎? 這是我的原意~並非您是大陸人士所以專門針對您 而是條例適用不適用而已~這2者差別很大耶~ 若有其他會員因為真有發生這樣的事情時候~請問他參考您的方式是正確的嗎?? 不過您扯的很遠了~雖然我不懂法律~不過當我有上述問題時候~是參考台灣民法條例還是大陸條例呢?? 這就是我的疑慮 似乎我的問題很簡單~確實沒有那麼複雜化~我只是單純不懂法律方式而論 哪些解釋才是對會員有幫助可以解決疑慮和困難~當然自由討論無國界 只是樓主發文內容和您回覆的連結的上嗎?? 不懂法律的我~問題當然很多~所以疑問/求教打擾到您~真的很抱歉 我下次不會再回了~謝謝您 PS:我不會因為您是大陸同胞而討厭您~是針對文章內容性質做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