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618 個閱讀者
 
<<   1   2   3  下頁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02890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鮮花 x8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討論] 證人拘提與通緝!!
大家都知道證人是證據方法的一種!!
而我國刑訴法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不到場是可以拘提,此乃基於證人有到場之義務,及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06 16:59 |
yan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撇開法律規定
證人不到場做證就要被拘提
證人不到場為什麼不能視同放棄作證
法院就只是為了要辦案的考量而設置這樣法律條文
覺得不合理!!
證人又不是犯人.也不是被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07 22:34 |
s882714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常常看電影 證人有時傳喚不到   法庭仍繼續開庭
所以 對證人而言 傳喚不到應該處罰小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07 22:44 |
r02890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鮮花 x8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當然,撇開法律不談,有人會覺得這不合理,但法是維繫社會道德最後的防線,為何創設法治而不人治,相信不分自明!!
再者假定您是一位被害人,而能讓您的案件案情明遼,並從而獲得一個橫屏的結論,但此事卻僅有一位證人能為其作證,但他卻又不願出庭,試問對被害人何其無辜!!
其實大大如果有興趣可以看看"司法最前線"這部片子,有很多被害人因為證人畏懼,而導致案件無疾而終,永遠含冤無法昭雪!!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版主出缺期間po文)補加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08 09:28 |
g008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當證人感覺蠻可憐
不到庭要罰錢不然就是拘提
說謊還有偽證罪
若是基於朋友而說非事實的話
最後若發現不符實情
還要有一條偽證罪
當證人很......... 表情
不想出庭..不行
說出非事實的供詞...偽證罪!
法律還真是公平啊!!!!!! 表情
真是%&*$@$!$$#$@%^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11-08 00:51 |
terry41414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考慮到對價關係,證人如果適用通緝的話,是否會超過比例原則呢?
雖然說是有義務,這義務到底是說證人與國家間的關係,正所謂法律不強人所難,
證人並無不法行為,何以能科嚴厲的處罰?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27 12:22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證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拘提是因為證人有"不可替代性".外加3萬元以下罰緩

2.作証前要先"具結"(恐嚇證人用的) 表情

3.可依証人保護法列為秘密證人(編號.A.B.C)--but本法會影響到憲法16之訴訟權之關係

4.交互詰問中.被逼瘋的--->就是證人 表情

5.通緝-此"被告"藏匿.因人所在地不明.而由發處分(通緝)機關通知其他機關拘提.逮捕解送"指定住所"(發通緝之單位)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新絲路科技(股)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1-27 14:48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證人不到庭時 拘提或通緝
這樣好像有違比例原則

證人基於人身自由權
應該有其可主張的不作為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1-27 17:11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因此文已有接近正解,所以調整加文,請見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27 17:59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關於證人的義務,係由於維護社會共同利益的目的所賦予,換言之,今天雖然某證人A在法庭被賦予這麼多的法律義務,但是在時間的長河中,不能說A永遠不可能不會因法律糾紛上法院,所以A也會有要求其他人作為證人的時候,由長期的效益來看,對A並不會不公平,這就是因為訴訟是一個集體的事務,就本質而言,合理的資源分配會比都不課任何人法律義務,會更能增進社會的最大福祉,而且長期而言並不違反公平原則。

至於通緝係對被告而言,證人不到得拘提,但並沒有通緝的必要,蓋如果真的認為非要證人到場不可,實務上會認為該證人可能已變成共犯,所以會把他改列為被告,再行通緝即可。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說到核心重點)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27 21:25 |

<<   1   2   3  下頁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4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