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21683.shtml断桥罹难者国赔? 刘揆:依程序但考量放宽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电】 2008.09.17 10:57 pm
行政院长刘兆玄今天说,政府一定会尽快厘清断桥或危桥事件责任,并迅速处理。至于是否该给断桥事件罹难者家属国家赔偿,刘揆说,政府依程序做,但会考量放宽国赔相关规定。
中国国民党发言人李建荣转述,刘兆玄下午率部会首长赴国民党中常会专案报告时,答复中常委提问说,不只是后丰大桥断桥问题,其他危桥或断桥事件,政府一定会尽速厘清责任,绝不会有任何耽搁。
刘揆指出,相关部门包括检察官已经在调查,不会只调查这三个月,而是会把过去几年该负责的官员调查出来,一定会迅速处理。
会中有中常委建议,政府是否应给予断桥事件罹难者家属国赔,刘揆表示,会考量,但也应慎重,因为国赔有一定标准,政府一定会照程序做,但也会多朝民众立场考量,放宽国赔相关规定。
我的疑问是国赔法第三条
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
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照法条规定国赔要件都成立不是?
跟'放宽'标准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