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21683.shtml斷橋罹難者國賠? 劉揆:依程序但考量放寬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 2008.09.17 10:57 pm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說,政府一定會儘快釐清斷橋或危橋事件責任,並迅速處理。至於是否該給斷橋事件罹難者家屬國家賠償,劉揆說,政府依程序做,但會考量放寬國賠相關規定。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李建榮轉述,劉兆玄下午率部會首長赴國民黨中常會專案報告時,答復中常委提問說,不只是后豐大橋斷橋問題,其他危橋或斷橋事件,政府一定會儘速釐清責任,絕不會有任何耽擱。
劉揆指出,相關部門包括檢察官已經在調查,不會只調查這三個月,而是會把過去幾年該負責的官員調查出來,一定會迅速處理。
會中有中常委建議,政府是否應給予斷橋事件罹難者家屬國賠,劉揆表示,會考量,但也應慎重,因為國賠有一定標準,政府一定會照程序做,但也會多朝民眾立場考量,放寬國賠相關規定。
我的疑問是國賠法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照法條規定國賠要件都成立不是?
跟'放寬'標準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