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24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qqtoe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绘图软体][提问] 什么是圆周角..

cad中-----弧------.................什么是圆周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6-05 12:28 |
he1en1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图 1. 圆周角一边过圆心   
 圆周角一边过圆心

图 2.   圆周角包含圆心   
   圆周角包含圆心

图 3. 圆周角不包含圆心   
 圆周角不包含圆心



圆周角
两弦相交的交点在圆周上所形成的角。 表情

图1~图3为圆周角的三种类型


[ 此文章被he1en1in在2008-06-05 21:10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6-05 21:04 |
qqtoe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he1en1in于2008-06-05 21:04发表的 :
圆周角
两弦相交的交点在圆周上所形成的角。 表情

图1~图3为圆周角的三种类型


谢谢大大..圆周角的解释... 表情
不过...有个小疑问...请问大大...
1.AB或BC二点连起来才是"弦"吧...是不是呀..我记的好像是也... 表情

2.而PB或PC连结起来的线叫什么名词呀...?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6-06 00:13 |
he1en1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圆上任意两点A与B(或弦AB)分圆成两部分,每一部份称为弧
比半圆大的称为优弧,比半圆小的称为劣弧。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通常称一弦或圆心角所对的弧时,指的是劣弧。

1.AB或BC二点连起来是"弦"--> 弦为直线

2.pb连接起来的直线称为弦
  pc连成直线称为直径

弦:直线
弧:曲线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6-06 01:27 |
qqtoe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he1en1in于2008-06-06 01:27发表的 :
圆上任意两点A与B(或弦AB)分圆成两部分,每一部份称为弧
比半圆大的称为优弧,比半圆小的称为劣弧。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通常称一弦或圆心角所对的弧时,指的是劣弧。

1.AB或BC二点连起来是"弦"--> 弦为直线

2.pb连接起来的直线称为弦
  pc连成直线称为直径

弦:直线
弧:曲线 表情

大感谢大大了..原来如.此..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6-06 10:41 |
leaflif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楼上各位大大真厉害 表情
又温习了一下以前学的知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6-06 16: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4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